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松原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松原市服装工业公司借款合同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997)松执字第68-2号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松原市宁江区X街X号,组织机构代码x-X。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松原市服装工业公司,住所地宁江区X街,组织机构代码x。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1994年4月15日以(1993)松经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确认如下:被告偿还原告建筑承包费x元于1994年12月2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231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1996年10月10日,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按调解强制执行,本院于1997年1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已执行回款x元,现被执行人已歇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松经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某兵

代理审判员付国

代理审判员张晓辉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包琦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