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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米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北京中正创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西民初字第11568号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X号。

负责人邱某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林嘉鑫,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蔚,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米某某,男,回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告北京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X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一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中正创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X镇新城工业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与被告米某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北京中正创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创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光大银行的委托代理人李蔚,被告米某某,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中正创为公司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光大银行诉称:2003年3月,光大银行与米某某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合同除约定我行向米某某提供贷款人民币x元外,还对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贷款利率等事项作了规定。另外还约定,如果米某某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光大银行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米某某要求偿还欠款、逾期利息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同时,米某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根据光大银行与保险公司、中正创为公司三方签订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保险公司承担米某某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责任,赔偿额度为按照米某某所欠本金及利息的100%一次性向光大银行赔偿。合同签订后,光大银行如约发放了全部贷款,但是米某某已经连续超过3个月未还款,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侵害了光大银行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中正创为公司亦未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诉至法院要求:一、米某某给付截止至2008年7月15日的借款本金x.85元,利息x.66元;二、米某某给付自2008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上述本金及利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征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规定计算);三、保险公司承担保证保险赔偿责任;四、中正创为公司对米某某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由米某某、保险公司、中正创为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米某某辩称:不同意诉讼请求,没有签过购车合同和借款合同,也没有收到过款项。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不同意诉讼请求。本案被告没有真实购车,中正创为公司涉及刑事犯罪应该移送刑事审理。另外已过保险法规定的除斥期间,保险公司免责。

被告中正创为公司既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光大银行为证明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一、《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同协议书》;二、《贷款购车合同》及附件;三、消费贷款申请审批表;四、《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五、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单及条款复印件;六、内部划款通知单;七、委托付款授权书;八、还款情况表;九、购车发票和登记证的复印件。

米某某对光大银行提交的证据四《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上的个人签字提出了鉴定申请,经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文件上米某某签名笔迹与样本上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该份《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另就光大银行提交的证据一《贷款购车合同》及证据九购车发票和登记证的复印件,经本院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查询,没有该车辆的登记情况。

本院认为,经审查,本案相关案件事实涉及经济犯罪嫌疑。依据《最高某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被告米某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被告北京中正创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二千元由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于收到本裁定书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甘小琴

人民陪审员武丕显

人民陪审员程阿霈

二○○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张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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