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段某诉被告俞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段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某。

原告段某诉被告俞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诸文芳独任审判。本案于2010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某及委托代理人张某、被告俞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某诉称:原、被告于1997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名俞某飞。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和,没有共同语言,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一直没有提出离婚。2010年1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家庭纠纷,被告将原告赶出家门,不允许原告回家居住,致原告一直租房居住,夫妻分居已达半年。期间,被告怀疑有第三者,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之子俞某飞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自2010年9月起每月支付俞某飞生活费人民币100元至俞某飞独立生活,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各半负担。

被告俞某辩称:原、被告婚后关系一直很好,2007年起为管教儿子的方法发生矛盾,经常发生争吵。2010年1月,原告因故与被告母亲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至今,被告多次邀请均遭拒绝,被告未怀疑原告有第三者。原告的其他陈述属实。被告认为夫妻关系已达13年,感情是有的,考虑到家庭、孩子的成长,只要原告愿意夫妻和好,被告愿意满足原告的要求,故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和好。

经开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7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名俞某飞。婚后夫妻关系尚可。2007年起,原、被告为管教儿子产生矛盾,双方又未能很好沟通,致夫妻关系受挫。2010年1月,原告与被告母亲因故发生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期间俞某飞随被告共同生活,被告曾要求与原告和好遭拒绝。遂原告诉诸本院。

以上查明的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原、被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结婚证一份、出生医学证明一份。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庭审确认的事实,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时间较长,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由于原、被告对教育子女意见分歧而产生矛盾,夫妻之间又未能进行很好的沟通,致夫妻关系受挫。双方均有过错。审理中,被告要求夫妻和好的态度积极。本院认为,被告要求夫妻和好的愿望是可取的,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只要原、被告珍惜家庭和夫妻感情,彼此之间加强沟通,互谅互解,互相信任,夫妻矛盾是可以化解的,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段某要求与被告俞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段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审判员诸文芳

书记员邹蓉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原告 段某 离婚 纠纷 被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