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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董某甲犯诈骗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松刑终字第46号

原公诉机关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董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出租车司机,户籍地乾安县X乡X村,暂住(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8年10月31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前郭县看守所。

前郭县人民法院审理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董某甲犯诈骗罪一案,于2009年3月17日作出(2009)前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董某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孙某学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董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公诉机关指控:

2007年4月份被告人董某甲谎称自己是松原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并谎称其姐姐在吉林省政府当秘书长,骗得被害人杨某某的信任,以给杨某某的女儿杨某某办工作为名,骗取杨某某人民币x元。

2007年6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被害人张某某办理职业医师资格证为名,骗取张某某人民币x元。

2008年3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被害人范某某办理公务员身份为由,骗取范某某人民币x元。

2008年5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被害人周某某家办房产证为名,骗取周某某人民币6000元。

2008年5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被害人刘某某办公务员身份为名,骗取刘某某人民币x元。

2008年5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被害人刘某某的亲属办房屋批件为名,骗取刘某某人民币1000元。

2008年8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被害人董某乙女儿李某某办上大学为名,骗取董某乙人民币x元。

2008年9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被害人张某某的丈夫范某某找工作为名,骗取张某某人民币700元。

2008年9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被害人衣某某办工作为名骗取衣某某人民币x元,手机三部,价值人民币1100元。

2008年9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农安县衣某某的表哥苗某某办理职业医师资格证为名,骗取衣某某人民币x元。

2008年9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衣某某的表嫂王某某办理职业护士证为名,骗取衣某某人民币x元。

2008年9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被害人曲某某同事白某某办经济师资格证为名,骗取曲某某人民币2000元。

2008年9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曲某某同事周某某办经济师资格证为名,骗取曲某某人民币2000元。

2008年10月份,被告人董某甲以给曲某某同事吴某某办注册会计师证为名,骗取曲某某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董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故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董某甲辩解,指控的事都有,钱数也对,但是范某某和张某某的事已办完了。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董某甲的供述:2008年3、4月份的时候,我白某在家没事就上网,认识了范某某,后来聊的挺好,就见面认识了,后来在一起吃了几次饭,相处一个多月后,她说没有工作郁闷,想找个工作,我说能帮她找到工作,我认识松原市民委办公室的一个叫韩某的人,我对范某某说找韩某能办这个事,这样在今年4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和范某某到松原市委门前,我打电话找的韩某,对韩某说我有一个妹妹要找一个工作,韩某说找找看吧,这样我们三个人一起吃的饭,韩某说工作可以慢慢找,得等机会,范某某说她是大专毕业,也想考公务员,当时韩某说公务员不好考。我当时对范某某说我能帮你办公务员,我姐在省政府办公室,能办这个事。吃过饭之后就各自走了,又过了几天,我打电话给范某某,说办公务员有眉目了,但得花钱,这样,我先后四次从范某某那里要x元钱,一次在飞宇超市附近的邮政储蓄所给我支了x元钱,然后没几天,我又打电话向她要钱,在她家楼下,她和她丈夫张某某下楼给我送x元钱,另外两次分别是要了5000元,都是我给她打电话要的。我当时认识范某某时对她说,我是松原市教委的,我这样说就是让她信任我,其实我在骗她呢。我对范某某说,我姐在省政府办公室工作,我说这话也是骗她的。我根本办不成公务员,我只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再说公务员身份必须得考试,我根本没有能力办这个事,只是骗她,让她相信我。

2008年9月份,范某某对我说她有个远方亲戚叫李某某,今年高考要转入临床医学系,问我能不能办,我当时就答应她能办,得x元钱。没过几天,李某某和她妈就到松原,在范某某家,李某某她妈给我x元钱,当时我拿了x元钱,我给李某某她妈出了欠条,另外x元钱先放在范某某那里,等事办成了,再把这x钱给我。我没能力办这事,事也没办成。我收李某某家的x元钱没花,在家放着。

2008年九月二十几日上午,我通过范某某认识的衣某某,我和衣某某说我是纪检委的,通过网上聊天,她问我能不能给她哥办一个执业医师证,给她嫂子办一个护师证,我当时就答应了,说能办,但是得花x元钱,她就答应了,我告诉她我的工商银行卡号,她给我汇过来x元钱,我没能力办这事,我骗她,当时我想找一找人,如果能办成我也能挣点钱,我问过办假证的,但没办。这x元钱我没花,在家里。我向衣某某要过三部手机,她说深圳手机便宜,我说那我给你定机票,你给我带回来三部手机,就顶我花钱了,她从深圳回来就给我带回来了。其中两部是仿三星W579翻盖的,一部是LV牌金黄色翻盖的。我一共收衣某某x元钱,其中x元是2008年10月份衣某某从深圳向我银行卡里汇的,另外x元钱是10月份她从深圳回来在农安县农业银行衣某某现支取的交给我的。我骗衣某某的x元钱,在2008年10月10日左右在前郭县鲜丰野猪林饭店吃饭时,我的出租车被盗了,x元钱丢了。

我答应给范某某的亲属周某某办土地使用证,收了他6000元钱,但也没办成,我没能力办,钱也没花。

我答应给范某某的父亲找一个打更的活,范某某的母亲给我700元钱,但这事也没办成。

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曲某某问我能不能办会计证,我说能,她说他们单位的两个人一个叫白某某,另一个叫啥名我忘了,要考会计证,我说能办,得花钱,每个证2000元,这样她就把这两个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给我了,还有4000元钱。我一直也没办。我办不了这个证,我当时是想给她找办假证的办,从中挣点钱。

2007年3月份,我认识了我妻子曹某某的房东杨某某,我对杨某某说我在松原市教育局工作,我姐叫董某荣,在省政府当副秘书长。杨某某问我能不能帮他女儿杨某某办工作,我对杨某某说问我姐姐看能不能办,之后我装着给我姐打个电话,其实我根本没打电话,我挂电话对杨某某说能办。杨某某问我得多少钱,我说得三、四万元钱吧。之后又过了一段时间,杨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要请我吃饭,谈谈给他女儿办工作的事,当天晚上我和杨某某、还有曹某某在江北小白某吃饭,我说给他女儿办工作得x元钱,杨某某说现在拿不出那么多钱,我说:“你先拿x元钱和你女儿的档案给人家送去。”之后,杨某某给他女儿打电话,让他女儿把档案和x元钱送到饭店来,过了一会,杨某某的女儿杨某某带着她的档案和钱来了,杨某某把档案和x元钱给我了。2007年4月16日,我又给杨某某打电话说让杨某某再给我拿x元钱,之后当天中午在江北小白某附近曹某某租的房子门前杨某某又给我拿了x元钱。2007年4月22日我又给杨某某打电话说还需要5000元打点。之后在江北文库饭店门前杨某某又给我拿了5000元钱。2007年4月27日,我又给杨某某打电话说办事还得5000元钱,之后在江北物资局附近的工商银行,杨某某又给我拿了5000元钱。2007年5月14日,我又给杨某某打电话说我急用3000元钱,之后杨某某领我在江北大洼乡的一家借的3000元钱给我了,2007年5月26日,我又给杨某某打电话说我姐从长春回来,找个好饭店订桌饭,之后在曹某某的平房门前杨某某又给我拿了500元钱。我就是个包别人车的出租车司机,根本不在教委上班,也没能力帮杨某某办工作,也根本没有姐姐在省政府当秘书长,我就是想骗点钱花。我以前自己养了一辆自用的现代黑色伊兰特轿车,去年我的车撞了,去哈尔滨修了两次,我诈骗杨某某的x元钱都用于我去哈尔滨修车和路上的费某了。

2008年9月份,曲某某对我说她同事要办会计证,我说能办,之后又过了几天,我给曲某某打电话说,让她给要办证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证报考序号,还有5000元钱给我拿来。之后在江北县医院附近,我是开出租车去的,曲某某打车来的,在我的出租车里曲某某把要办证的吴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证报考序号还有5000元钱现金给我了。我没能力办会计证,就是为了骗点钱花。这5000元钱我包出租车时修车花了。

2007年我和我妻子曹某某在江北小白某附近租房子住时认识的张某某,我和张某某说我在市教委上班,能帮她办医师证。之后,过了几天我对张某某说让她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过了几天,我给张某某打电话说证办的差不多了,让她先拿3000元钱,之后在江北农行屋里,张某某给我拿的3000元钱,2007年8月份时我又给张某某打电话说钱不够,还得9000元钱。张某某说没那么多钱,先给拿3000元吧。之后我告诉张某某一个建行的卡号,张某某给我汇了3000元钱。又过了几天,我又给她打电话说还得拿钱。张某某又给我往银行卡里汇了3000元钱。又过了几天,我又给张某某打电话说还得拿3000元钱,张某某又往我的建行卡里汇了3000元钱。总共我以给张某某办职业医师证为名,向张某某要了x元钱。我开始说我在市教委上班,后来又说调到省招生办上班了。我没能力办职业医师证,就是骗张某某钱。我诈骗张某某的x元钱,在2008年5月份时,张某某说她出门没钱又向我借了3000元钱,剩下的9000元钱都买彩票花了。

2008年4、5月份,我开出租车认识的宁江区农机局的刘某某。我和她说我在市教委上班。过了几天我和刘某某在一起吃饭时,我对刘某某说我调到省纪检委了,我姐在省政府办公室当主任。我问刘某某是什么编制,她说是事业编制,我说我能帮她办公务员编制。刘某某说得多少钱,我说用不了多少钱。当时我就拿电话假装打电话,其实我没打电话,并对刘某某说有名额。之后4月30日,我给刘某某打电话说让她给我准备2000元钱和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文凭复印件,我在江南人事局给他办事,之后我开出租车在她单位门口,在车里刘某某把2000元钱和她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文凭复印件都给我了。第二次是5月17日,我又给刘某某打电话说公务员必须是党员,我帮她办党员证要3000元钱,在江北人民商场附近我的出租车里刘某某给我的3000元钱。第三次在刘某某单位,我听见刘某某的哥家要办房屋批件,我说能办。刘某某说得多少钱,我说得2000元钱。刘某某说太多了,1000元钱还差不多。我说1000元钱也行。之后也是在我的出租车里刘某某把1000元钱和她哥的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都给我了。第四次是5月22日,我又给刘某某打电话说还得5000元钱活动费,也是在江北刘某某单位楼下我的出租车里,刘某某又给我拿了5000元钱。第五次是6月12日,我又给刘某某打电话说事办成了,得交2800多元钱培训费,是在刘某某家楼下我的出租车里,刘某某又给我拿了3000元钱。第六次是6月21日,我又给刘某某打电话说党员证办完了,得交党费2000元钱,在人民商场附近我的出租车里,刘某某给我拿了2000元钱。第七次是7月15日,我又给刘某某打电话说事办成了,再拿6000元钱人情费。之后在江北县医院刘某某又给我拿了6000元钱。过后我又给刘某某打电话说省人事厅的人因为钱少不想办了,我让刘某某再拿x元钱,刘某某说她没钱了。我说我在省纪检委上班就是为了让刘某某更容易上当受骗。我根本没有姐是省政府办公室主任。我根本没能力帮刘某某办公务员编制和房屋批件。我就是骗刘某某钱。我骗刘某某的钱在2008年7月份时出车祸花了。

2、被害人范某某的陈述:我叫范某某,我报案,我被董某甲骗了x元钱。2008年3月份我是在网上认识的董某甲,他说他在教委上班,并且看上去很有办事能力,后来有一次董某甲说能帮我办工作,说给我办工作得求一个市委的韩某,后来董某甲找我和韩某一起吃饭,在吃饭的时候提起说帮我办公务员身份的事,一开始也没提到花钱。2008年4月初的一天,董某甲给我打电话说,给我办公务员身份急用5000元钱,之后我拿5000元钱在董某甲开的出租车上把钱给的董某甲。后来董某甲又以给我办公务员身份为名,陆续三次向我要了x元钱。其中有一次我给他拿了x元钱是2008年5月初我在飞宇超市附近的邮政储蓄所给他支的x元钱,剩下的两次具体时间在哪给的我记不清了。之后在7月初的一天董某甲给我打电话说他家的出租车撞了,急需5000元钱,之后我在我丈夫张大力那给董某甲拿了5000元钱,在育才街龙源修配厂给的董某甲,后来过了几天,我说我家进货没钱,董某甲又给我拿回来5000元钱。我知道公务员考试的时间是4月25日,但在4月25日前几天,董某甲给我打电话说,告诉你个好消息,你不用公务员考试了,我姐在省政府找人给你要公务员的机动名额,直接就可以进公务员。之后很长时间也没有我进公务员的消息。在6月份的时候,董某甲的妻子曹某某给我打电话说,给我办公务员身份x元钱不够,还得拿x元钱,我一直也没给。今天早上8点多钟,董某甲的妻子曹某某还给我打电话说,让我赶紧把x元钱准备好,说名额只能给我留到11月X号,后来我就感觉被骗了,就到派出所报案了。

2008年6月份的时候董某甲说能给我家亲属周某某办房产证,在周某某那拿了6000元钱,至今周某某的房产证也没办成。

2008年8月末,董某甲说能办上大学,给我家的一个远方亲属李某某办上大学,董某甲向李某某家要了x元钱,当时李某某的母亲放我这x元钱,董某甲拿走x元钱,并说等办完事后再把放我这的x元钱给董某甲,现在李某某好像还没有上学。

2008年5月份,董某甲说给我爸范某某找更夫的工作,在我妈张某某手里拿了700元钱,到现在我爸的工作也没找到。

我和衣某某是同学,衣某某和董某甲认识,是通过我认识的,他们之间有什么事我不知道。

3、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2007年3月份,有个叫曹某某的女的租我家房子,有个叫董某甲的总去找曹某某,我就认识了董某甲,他说他在市教委工作,并且说他有个姐姐叫董某荣是省政府副秘书长。我问董某甲能不能给我女儿办工作,董某甲说给他姐打电话问问,之后董某甲就打个电话,挂了电话之后说能办。董某甲问我女儿什么学校毕业的,我说是白某财校毕业,董某甲说往财政局办,我说多少钱,董某甲说得三、四万元钱,我说现在没那么多钱得借,之后过了一段时间,2007年4月14日,我给董某甲打电话说请他吃饭,谈谈给我女儿办工作的事,当天晚上,我和董某甲、曹某某在江北小白某一起吃饭,我问得多少钱,董某甲说得x多元钱。之后我给我女儿杨某某打电话让她把钱和档案拿来,过了一会,我女儿就来了,在饭店我把x元钱和我女儿的档案都给董某甲了,董某甲说明天把钱给他姐送去。2007年4月16日,董某甲又给我打电话说钱已经送长春了,让我再准备x元钱给人家送去。之后在我家平房门前我又给董某甲拿了x元钱。2007年4月22日,董某甲又给我打电话说他姐给他打电话说还得5000元钱打点,之后在江北文库饭店门前我又给董某甲5000元钱,2007年4月27日董某甲又给我打电话说还得5000元钱打点,之后在江北物资局附近的工商银行我又给董某甲拿了5000元钱,2007年5月14日下午董某甲给我打电话说他急用3000元钱,之后董某甲坐着一辆黑色轿车接我,我们一起到江北大洼乡找我以前的同事柳某某借了3000元钱,给董某甲拿走了。2007年5月26日董某甲又给我打电话说他姐来了,请他姐吃饭订餐用钱,我在我家平房门前又给董某甲拿了500元钱,第二天董某甲说他姐没来。后来我经常给董某甲打电话问我女儿工作的事,董某甲一拖再拖,后来他说他调到省招生办了,后来就联系不上了。至今董某甲也没给我女儿的工作办成。

4、被害人董某乙的陈述:我女儿李某某2008年考大学考了489分不够本科录取线,我听说我家亲属范某某认识一个叫董某甲的人,董某甲说他是省纪检委的,能给孩子办上大学,之后我和董某甲通电话,董某甲说能办,得花x元钱,之后2008年8月27日,我和我女儿李某某一起坐车到范某某家,把董某甲找来了,董某甲说能办,得花x元钱,我和我女儿李某某去时就把钱带着,之后我给董某甲x元钱,给范某某x元钱,说好等董某甲把事办成了,范某某再把那x元钱给董某甲,我给董某甲x元钱时范某某、李某某,还有范某某的母亲张某某在场,董某甲给我写了一个x元钱的收条。之后董某甲就一拖再拖,到现在我女儿李某某上大学的事也没办成。

5、被害人衣某某的陈述:2008年9月份我通过同学范某某在网上认识了董某甲,他说他是吉林省纪检委办公室主任,副书记,他姐叫董某荣,是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之后董某甲到深圳找我,我和他说我有个哥哥叫苗某某,是农安开诊所的,让董某甲给我哥办个医师证。董某甲说能办,他在吉林省卫生厅有熟人,我问他得多少钱,他说得x元钱,半个月就能办出来。他让我和我哥联系把需要的手续准备好,等他回到省里之后就去取,之后他就回吉林了。董某甲回来后第二天给我打电话说从苗某某那把手续都拿到了,说钱咋整,我让他给我个帐号,我在深圳工行给他汇了x元钱,汇完之后他给我打电话说钱收到了,马上给办事的人送去,让我等着。我记得是9月24、X号的事,到现在也没办出来。董某甲从深圳回来的时候说要买几部手机送礼用,当时说要三部,说给办事用,后来我回去的时候给董某甲拿了三部手机,有两部是三星W579,一部是LV手机,全是金黄色的翻盖的,这三部手机价值x余元。董某甲在深圳期间还和我说要给我办工作,说能办到省纪检委档案室上班,说得找他姐给我要个编制。2008年10月7日董某甲给我定的机票,我就从深圳回到松原了,第二天我回到农安了,董某甲给我打电话说要x元钱办事用,我说你要是用就来农安取吧,之后他就开车从松原来了,我在农安北环路那交给了他x元钱,我问他工作的事,他说把钱明天送到他姐那去。可到现在为止他也没把我工作办成,钱也没给我。省纪检委根本没有董某甲这个人,他就是在骗我,他根本没有给我办工作的能力。

我和董某甲在前郭县鲜丰野猪林饭店一起吃过饭,当时董某甲开的出租车是被砸过,我的包放在车里丢了,董某甲没说他的钱放在车里丢了,当时董某甲不让报案,他说第二天找人报案。

6、被害人周某某的陈述:范某某是我妻子范某春的侄女,2008年5月份,范某某去我家闲谈时说起我家平房办产权证的事,范某某说认识一个叫董某甲的人能帮我办房产证,之后过了几天,范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能办,得花6000元钱,第二天上午范某某坐一辆出租车来我家平房取的6000元钱,还把我家平房的土地使用证也拿走了,这事一直也没消息,前两天范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她找办事的人董某甲是个骗子,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

7、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范某某是我女儿,范某某告诉我说董某甲以给她办公务员身份的名义骗x元钱。2008年8月末的一天,我回家的时候,看见董某甲和我女儿范某某还有一个我家远方亲属还有她女儿李某某在我家,远方亲属找董某甲给她女儿李某某办上大学的事,董某甲说得x元钱,最后李某某的母亲拿出x元钱给董某甲x元钱,留在范某某那x元钱,说等董某甲把李某某上大学的事办成了,再把放在我女儿手里的x元钱给董某甲,之后他们谈完事就走了。董某甲给我女儿办公务员的事没办成,给李某某办上大学的事成没成我不知道。2008年4月份一天,董某甲到我家说能给我丈夫范某某找个更夫的工作,又过了几天,董某甲到我家说差不多了,他花钱给办事的人买了两条烟,之后我就给董某甲拿了700元钱,直到现在董某甲也没给我丈夫找到更夫的工作。

8、被害人曲某某的陈述:2008年9月中旬,我在江北油田三场附近的一个麻将馆认识的董某甲,董某甲说他能办证,都是真的,正好我们单位同事白某某和周某某要办经济资格证,我就问董某甲能不能办,董某甲说能办,一个证2000元钱,让我把白某某和周某某的准考证给他,之后我找白某某和周某某要来准考证给董某甲,又过了大约一周某间,董某甲给我打电话说交4000元钱才能把证拿回来,董某甲让我拿钱在江北医院附近的道上等他,过了不一会董某甲开出租车过来了,在我这把4000元钱拿走了,到现在证也没拿回来。2008年9月份,董某甲对我说他能办会计证,正好我同事吴某某要办会计证,董某甲让我把我同事吴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吴某某的会计证报考序号还有5000元钱给他送去,也是9月份的一天,我在江北县医院附近,董某甲开出租车来的,我在他出租车里把吴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证报考序号还有5000元钱现金一起给董某甲了,董某甲说等一个月就能办好,等到10月中旬,我给董某甲打电话,一开始他不接,后来就打不通了。

9、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2008年3月份的一天,我打出租车时认识开车的董某甲,他说他是松原市教委上班的,之后董某甲给我打电话说请我吃饭,在吃饭的时候董某甲对我说他调到省纪检委上班了,他姐在省政府办公室当主任,董某甲问我在单位是什么编制,我说是事业编,董某甲问我想不想办公务员编制,我问董某甲得多少钱,董某甲说用不了多少钱,当时在饭桌上董某甲就打一个电话问有没有公务员名额。之后董某甲挂了电话对我说给我办公务员的事能办。他说他明天就到江南人事局给我办事,之后上长春,让我先拿2000元钱,我说现在没有,董某甲说那你张罗钱吧。之后第一次是4月30日早上,董某甲给我打电话说:“我去你那取钱,我一会上江南人事局找人给你办事你不能一分钱不花啊。”之后董某甲还让我把身份证复印件和文凭复印件都拿着,一会他来拿,我当时就同意了,不一会董某甲就开出租车到我单位门口,在董某甲开的出租车里我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文凭复印件还有2000元钱都给董某甲了,之后董某甲就走了。第二次是5月17日,董某甲又给我打电话说帮我办公务员编制必须是党员,帮我办党员证得用3000元钱,之后在江北人民商场附近董某甲的出租车里我又给董某甲拿了3000元钱,第三次是5月份的一天,我在我们单位上班,董某甲来找我,正好我哥刘某立给我打电话问我有没有认识人能办房屋批件的,董某甲在我们单位正好听见了,他说他能办,我问董某甲得多少钱,董某甲说得2000元钱,我说太多了,董某甲说那你就拿1000元钱吧,之后在董某甲的出租车里我把我哥的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还有1000元钱都给董某甲了。第四次是5月22日,董某甲又给我打电话说还得让我拿5000元钱活动费,我当时说没有那么多就3000元钱,之后也是在江北我们单位楼下董某甲的出租车里我又给董某甲拿了3000元钱。第五次是6月12日,董某甲又给我打电话说我的事办成了,得交培训费3000元钱,之后,在我家楼下董某甲的出租车里我又给董某甲拿了3000元钱,第六次是6月21日董某甲给我打电话说我的党员证办完了,得交2000元钱党费,在江北人民商场附近董某甲的出租车里我又给董某甲拿了2000元钱,第七次是7月15日,董某甲又给我打电话说帮我办公务员编制的事办成了,就等着通知书了,让我再拿6000元钱人情费,之后在江北县医院我又给董某甲拿了6000元钱。之后董某甲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再拿x元钱,我说没钱了,之后我又给董某甲打了几个电话,董某甲一直拖我,到现在我办公务员编制的事和我哥家办房屋批件的事也没办成。董某甲以给我办事为名共向我要了x元钱。

10、被害人齐某某的陈述:张某某是我前妻,2007年,我家在江北小白某附近住时认识的董某甲,他说他是市教育局的,后来又说他调到省里了,他姐是省政府的,当时我前妻张某某以前是学医的,但没有医师证,董某甲说他能帮忙办,刚开始没有提花钱的事,让我妻子张某某拿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又过了几天,董某甲给我妻子张某某打电话说证办的差不多了,让我家拿3000元钱,之后我妻子张某某给董某甲告诉的建设银行卡里汇了3000元钱,又过了几天,董某甲又给我家打电话说还需要钱,我家又分三次给董某甲汇了9000元钱,一次3000元钱,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董某甲前后一共向我家要了x元钱,一直到现在我妻子张某某的医师证也没办成。

11、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范某某是我妻子,范某某被董某甲骗了x元钱。董某甲是以给我妻子范某某办工作、办公务员身份为名骗了我妻子x元钱。我是通过我妻子范某某认识的董某甲,他俩是在网上认识的。2008年4月份的时候,我妻子范某某对我说,她在网上认识个叫董某甲的人,是教委的,能帮我妻子办工作,我当时也没相信。后来过了几天,我妻子说董某甲来了,让我认识认识,之后我们就下楼了,当时董某甲是开着一辆出租车来的,我们在车里认识了一下。后来董某甲说他又调到省纪检委了,能帮我妻子办公务员身份,以办公务员身份为名向我妻子要了几次钱,我妻子对我说董某甲前前后后以给办公务员身份为名共向我妻子要了x元钱。前几天我妻子感觉不对劲,董某甲是个骗子,到现在我妻子办公务员身份的事也没有消息,之后我妻子就报案了。

12、证人杨某某的证言:2007年4月份,我爸杨某某对我说他认识一个教委的人叫董某甲能帮我办工作。之后过了几天,2007年4月14日晚上,我爸给我打电话说他和董某甲一起吃饭,谈给我办工作的事,让我去江北小白某饭店拿x元钱现金和我的档案,之后我到小白某饭店,看见我爸和那个叫董某甲的男的,还有一个女的我不认识,他们一起吃饭,我把我的档案和x元钱现金给我爸杨某某了,我看见我爸杨某某把我的档案和x元钱又给了那个叫董某甲,我就走了。等了一年多,给我办工作的事也没消息,2008年11月2日,我爸杨某某给我打电话说给我办工作的董某甲是骗子,现在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

13、证人柳某某的证言:杨某某是我同事,2007年5月14日下午,杨某某给我打电话向我借3000元钱说给他女儿杨某某办工作,过了不长时间,杨某某和一个30多岁的男的坐着一辆黑色轿车来我家,那个男的没下车,杨某某下车说给他女儿办工作的人着急用钱,让我先给他拿3000元钱,之后我给杨某某拿了3000元钱,杨某某拿钱上车就走了。

14、证人曹某某的证言:董某甲是我丈夫,我们是2007年10月份结婚的,没登记,董某甲和我说他是松原市教委的,说有个姐姐在省政府当秘书长。其实董某甲是开出租车的,租的车。杨某某是我租房子时的房主,董某甲到我住处找我时认识的杨某某,我和杨某某说董某甲在市教委工作,并说董某甲和我说他姐在省政府当秘书长。后来杨某某提出让董某甲帮助其女儿办工作,董某甲说能办。并收了x元钱,我当时在场,后来要多少钱我就不知道了。我通过董某甲认识的范某某,我向范某某要过三次钱,x元钱,是董某甲让我要的,董某甲说是给范某某办工作欠他的钱,当时是董某甲让我说的,说通知书到了,你把x元钱拿来,范某某说等等,后来也没给。我和范某某吃饭时,董某甲说我是江北一中副校长,我从来没承认过。

15、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董某乙是我母亲,2008年8月27日,我和我母亲董某乙一起到我亲属范某某家,我母亲说范某某的朋友叫董某甲的帮我办上大学的事,因为我高考考了489分,不够本科线,到范某某家,董某甲也去了,他说他是纪检委的,能帮我办上大学的事,但得花x元钱,当时我母亲同意了,我和我母亲去前郭时我母亲就带钱去的,当时我母亲就给董某甲x元钱,给了范某某x元钱,说等董某甲把事办成了再把范某某的x元钱给董某甲,给完钱之后,董某甲还给我母亲出了一个x元的收条,之后我和我母亲就回家了,直到现在上大学的事也没办成。

16、证人苗某某的证言:2008年9月份,我表妹衣某某对我说,她认识一个姓董某是省纪检委的,正在给她办工作,也能帮我办医师证和帮我妻子王某某办护师证。衣某某和我说姓董某人已经给她同学的工作办成了,我的事得花x元钱,她先帮我拿着。之后又过了几天,衣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把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还有王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还有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准备好,当天晚上5点多钟,姓董某男的,大约30多岁,1米70左右个头,体型中等,皮肤较黑,坐着一辆黄色捷达出租车来我家,我把我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还有王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还有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都给姓董某男的了,他说半个月就能办好,之后就走了。一直到现在也没办成。前几天衣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姓董某男的是骗子,衣某某因为给我办事被姓董某骗了x元钱,因为姓董某给她办工作还被骗了x元钱和三部手机。

17、证人白某某的证言:我和曲某某是同事,2008年10月中旬,我在单位说考经济师资格证不好考,同事曲某某对我说她认识一个朋友能办经济师资格证,没过几天曲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把准考证和身份证准备好,曲某某当时没提钱的事,之后我把准考证和身份证给曲某某了,等了半个多月也没办成。2008年11月2日曲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她找给我办事的人是个骗子,现在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

18、证人周某某的证言:我和曲某某是同事,2008年10月中旬,我同事曲某某对我说她认识一个朋友能办经济师资格证,没过几天曲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把准考证和身份证准备好,曲某某当时没提钱的事,之后我把准考证和身份证给曲某某了,等了半个多月也没办成。2008年11月2日曲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她找给我办事的人是个骗子,现在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

19、证人吴某某的证言:我和曲某某是同事,2008年9月,我在单位说起办会计证的事,同事曲某某对我说她找人看能不能办会计证,之后过了几天曲某某对我说她认识一个朋友能办会计证,让我把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证报考序号给她,曲某某当时没提钱的事,一直到现在曲某某找人给我办会计证的事也没消息。2008年11月5日下午曲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她找给我办事的人是个诈骗犯,因为给我办会计证的事曲某某被骗了5000元钱,现在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

20、证人韩某某的证言:我和董某甲是在2008年4月份在出租车上认识的,是董某甲开出租车,我坐车,董某甲说他是教委上班的,2008年4月份的一天,我和董某甲,董某甲领一个30多岁的女的,我们在圣福居火锅吃的饭,董某甲说那个女的是他表妹,要考公务员,我说有能力考考试试也行。之后我们吃完饭就走了。

21、证人孙某某的证言:我是在前郭县X村开野猪林饭店的,2008年10月份一天晚上7点多钟,一男一女,大约30多岁来我家饭店吃饭,他们开一辆出租车来的,出租车被砸了,那个女的说她的包放在车里不见了,包里有400-500元钱和身份证都丢了,之后我要报案,他们不让报案,之后就走了。我没听见那个男的说他丢东西了。

22、证人苗某某的证言:我是在前郭县X村开野猪林饭店的,2008年10月份一天晚上7点多钟,一男一女,大约30多岁来我家饭店吃饭,他们开一辆出租车来的,出租车被砸了,那个女的说她的包放在车里不见了,包里有400-500元钱和身份证都丢了,之后我丈夫孙某某要报案,他们不让报案,之后就走了。我没听见那个男的说他丢东西了。

23、证人费某某的证言:我是养出租车的,我的出租车是黄色捷达车,牌照号是吉x,我和董某甲是2008年3月份认识的,董某甲是2008年4月份开始给我开出租车的,董某甲承包我的出租车一天一宿给我240元钱。

24、前郭县价格认证中心前价认字[2008]X号鉴定结论书:仿三星牌W579手机两部估价额为人民币1100元。

25、办案说明:该案所涉及的被害人张某某因该人去南方打工未能找到。

26、扣押物品、返还笔录:扣押物品为x元赃款、三部手机、银行卡六张、银行卡内支取的人民币3100元。返还被害人范某某人民币x元;返还被害人范某某银行卡一张,卡内无存款;返还被害人董某乙人民币x元;返还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3000元;返还被害人曲某某人民币4100元;返还被害人衣某某两部仿三星手机,农业银行卡一张,内有现金685.78元;返还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x元。

27、董某甲给被害人董某乙出的x元收条。

28、破案经过。

29、被告人年龄证实及现实表现。

据此,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x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私有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和部分返赃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

上诉人董某甲的上诉意见为,1、证人曹某某、范某某的证言不属实,二人共同参与骗钱行为,应是共犯;2、范某某、张某某的事已经办完,不应是诈骗;3、有重大杀人线索向法院告发,应属立功行为,应从轻处罚。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证据予以支持。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一致。

对于上诉人董某甲提出曹某某、范某某系诈骗共犯的上诉意见,仅凭其自己的供述,没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对此点上诉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对于上诉人提出范某某、张某某的事已经办完,不属于诈骗的上诉意见,经查,被害人范某某、张某某及证人张某某、齐某某均证实被告人给范某某办公务员、给张某某办职业医师资格证的事并没有落实,其此点上诉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对于上诉人提出有重大杀人线索,属立功行为的上诉意见,经查,上诉人提供重大杀人线索只有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及,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亦没有公安机关相应材料予以证实,对于此线索的真实情况不清,对其有立功行为的上诉观点,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董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x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私有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原审法院根据原审被告人董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岩

审判员王成伟

代理审判员孙某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孙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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