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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故意杀人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南刑二初字第04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生。2008年7月28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经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河南省方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河南省方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朱某某,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宛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凤梅、闫桃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朱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7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岳父家因琐事与其岳父、岳母发生争吵,持刀向其妻张××的肚子上扎一刀,后又向其岳父张××的肚子上扎一刀,又向其丈姐张××肚子上扎一刀,张××用手捂着肚子跑出大门,张××上来抱着刘某某,刘某某将张××甩开后又朝其身上扎一刀,张××抱起孙子张××跑到北屋,刘某某进屋持刀朝张××的头上砍一刀,朝张××的身上砍一刀,又朝张××怀中的张××乱砍几刀,后将刀弃之大门口处,拿出摩托车座下的尖刀骑车离开,后刘某某到河南省社旗县公安局陌陂乡派出所投案。被害人张××、张××、张××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被害人张××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中午死亡。张××的伤情构成重伤,张××的伤情构成轻伤。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和宣读的证据有: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2、被害人张××、张××的陈述;3、证人张××、高××等人的证言;4、现场勘查笔录;5、鉴定结论;6、物证、书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但辩称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8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某的妻子张××从杭州回到其娘家方城县X乡X村,刘某某也到其岳父张××家,期间因琐事同其岳母高××发生争吵,刘某此非常生气,后回到社旗县X乡X村刘某珠家中。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将一把尖刀放在摩托车座下,又骑摩托车到其岳父家,空手进入其岳父家北屋西头的房间内拿出原先存放在此的长把杀猪刀,向其妻张××要回房产证,离开时走至大门口与其妻张××、其岳父张××发生争吵,刘某某一怒之下持刀向其妻张××的肚子上扎一刀,后又向其岳父张××的肚子上扎一刀,又向其丈姐张××肚子上扎一刀,张××用手捂着肚子跑出大门,张××上来抱住刘某某,刘某某将其妻张××甩开后又朝其妻身上扎一刀,张××抱起孙子张××跑到北屋,刘某某冲进北屋持刀朝其妻弟的小孩张××的头上砍一刀,朝张××的身上砍一刀,又朝张××怀中的张××乱砍几刀,后将刀弃之大门口处,拿出摩托车座下的尖刀骑车离开,后刘某某到河南省社旗县公安局陌陂乡派出所投案。被害人张××、张××、张××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被害人张××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中午死亡。

经南阳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结论为:张××系被他人持长刃锐器砍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系被他人持长刃锐器砍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系被他人持长刃锐器砍击头颈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系被他人持长刃锐器砍击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张××的伤情构成重伤;张××的伤情构成轻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我同我爱人2004年结婚,我爱人我俩因琐事同我父母经常吵架,2005年我盖新房子后,我父亲放着房权证,我多次向他要,多次生气,他才给我,我将房产证让我岳母保管。2008年春上,我同我爱人一起到杭州打工,我们外出之前,我把自己家里放的一把用来看门户的杀猪刀送到我岳母家存放,这把刀有二尺多长,我又安了一个木柄。在杭州打工期间,我因为对同厂的一个小班长印象不好,我认为他德性不好,他又同我爱人张××一个班,我几次劝我爱人张××不要和那男的打交道,否则我就打我爱人,我爱人说,如果你敢打我,我就不再和你过(离婚)。今年4月份,因为在厂里,那男的用烧水器烧水时,我爱人替他拿烧水器,我用腰带打了我爱人。打了她,我回到方城县X乡我岳母家,我给我岳母下跪求我岳母,让她劝我爱人不要同我离婚,我岳母承诺说没事,后我又去杭州打工。7月初,在厂里打工期间,我爱人同厂里的一女的吵架,我替我爱人同那女的吵,我爱人还埋怨我不应该同那个女的吵架,于是我7月X号或20日我记不清了,我就辞工回到社旗县老家了。我先到我丈姐(名字叫个“藏”字)家,因为我丈姐代我们照管着我的儿子刘某某。后来我又到我岳母家,说了我爱人张××在厂里被人欺负一事,后来我又去了我丈姐家,距现在约五、六天的样子,我在我丈姐家接到我爱人的电话,我爱人说我在杭州打工期间,摸同厂女工的屁股了,听后我非常生气,因为我没有摸过别人的屁股,于是我给我爱人说,我三天以内我还到厂里去,找到证人证实为什么侮辱我摸人家屁股,我爱人说她回来,于是我等我爱人回来把这事说清。

按照约定,我知道今天早上我爱人到家,今天早上七点多我到我岳母家,当时我爱人还没到家。8点左右我爱人到家,因为这事在我岳母家,同我岳母吵了架,我爱人让我走,我就走了,走时我对我爱人张××说,“咱俩还能过不能过咱还过,不能过,你说句话,我等你到今天中午1点钟,你给我个说法。”说罢我走了,先到我丈姐家把我儿子刘某某接回家。上午10点多时,我从家骑着我的豪爵牌弯梁摩托车,将一把二尺多长的尖刀放在座下面,到我岳母家,因为我打算向我岳母要房产证,如果她不给,我就准备用刀杀她。到后,我把摩托停放在她家大门外,我空手进她家,当时我岳父,丈姐、我爱人、我妻弟的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以及我丈姐的两个女儿、儿子都在,我岳母不在家。我就到北屋西头一间拿起我原来放在她家的杀猪刀,向我爱人张××要房权证,她把房权证找到交给我,我就准备离开。到大门处,我又对我爱人说,“咱俩能过不能过,到中午1点时你给我打个电话说一下。”这时我岳父也撵过去说:“能过不能过在于你。”他说着话往我跟前靠,这时我也气哩很,我爱人说,“你要杀,你先杀我。”我一把将我爱人推到一边,这时我岳父靠到我跟前了,我一把将他推到一边,同时顺手用杀猪刀照我爱人张××的肚子上扎了一刀,这时我想着杀一个也是杀,杀二个也是杀,接着我又向我岳父肚子上扎了一刀,我丈姐也在旁边,我又照我丈姐扎了一刀,接着我丈姐捂着肚子出大门跑了。我爱人这时上来抱着我,我又将她甩开后,又扎她一刀,这一刀扎着她哪个部位我记不清了。这时我岳父跑回他家北屋抱着他孙子,也就是我妻弟的儿子,我冲进屋内后,一看我丈姐的四个孩子也在,我想着事情也不牵涉她的孩子,我就没管她家的四个孩子,我就用刀照我妻弟的三个孩子砍了起来,先砍三个孩中的哪一个我记不清了,砍了三个孩子我出门走了,到大门下边我爱人躺的地方,我把刀扔在了那里。出来大门,我把摩托车座下的刀拿出来,骑着摩托车拿着刀走了。因为当时我身上都是血,我怕他们庄上的人拦我,也没有人拦我,我就先到俺家见着我父亲,我对他说:“你领着伟明先躲起来,我把我老岳父一家人杀啦。”说了我又骑着摩托车,拿着尖刀走了。我当时我想着我杀了人也活不成,干脆投案算了,我对方城县公安局不熟也不知道在哪,我就到陌陂乡派出所去啦。走到陌陂街X路上,我把我带的刀扔在了路边的草丛中了,扔刀那个位置东边好像有一堆砖。后来我就到派出所对值班的人员说我杀人了,并且将杀人的过程也向他们说了。

……今天上午我上身穿一方格格上衣,下穿一牛仔裤,我杀人后思想也紧张,我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将上衣扔什么地方啦,我到派出所时光着上身。

……我没有用摩托车座下的刀杀人,但我杀人后,身上、手上沾满了血,我骑摩托跑时,沾刀上的也有血。

……我岳父说着话往我跟前靠,这时我也气的很,拿着刀比划着,我爱人说:“你要杀,你先杀我。”我一把将我爱人推到一边,这时我岳父已经靠到我跟前了,我一把将我岳父推到一边,这时我妻子又靠到我跟前,我顺手拿着刀照我妻子的肚子上扎了一刀。这时我想着杀一个人也是杀,杀两个人也是杀,干脆把他全家人都杀死。接着我又照我岳父肚子上扎了一刀,我丈姐也在我旁边,我又照我丈姐肚子上扎了一刀,接着我丈姐捂着肚子出大门跑了,我爱人这时上来抱着我,我又将她甩开后,又扎了她一刀,这一刀扎着她那个部位我记不清楚了。这时我岳父抱着他孙子张××跑到北屋的当门,我丈姐的两个女儿把门关上顶着,我就用力撞门,也没有撞开,我就用刀顺着门缝上下着砍,估计那两妮害怕了,把门松开,我就把门撞开进屋了,看到我丈姐的四个孩子也在屋里,想着也不牵涉人家的事,我就没搭理她家的四个孩子,见到我妻弟的两个女儿在西里间里,我妻弟的儿子我岳父抱在怀里,我朝西里间的我妻弟的女儿张××头上砍了一下,朝张××身上砍了一下,具体砍着哪里我记不清了,朝张××的身上乱砍了几下,砍这三个孩子的时间先后顺序我也记不清了。随后我就从屋里走了,到大门下边,见我妻子躺在地上,我把刀扔在那里,出来大门,把摩托车座下面藏的刀拿出来,骑着摩托往西上公路往北走。出了庄,我想起去方城县公安局投案找不着地方,又拐回来往南顺公路去陌陂投案。当走到庄中央时,见我丈姐的女儿张××手里拿个电话正在打电话,我骑着摩托车走着,手里拿着刀比划着说:“你敢打电话,我拿刀杀你。”随后我先到家,见到我父亲刘××,对他述说了我杀人的事,让他领着我儿子刘某某躲躲。随后我就骑着摩托车拿着刀去陌陂派出所投案去了。

……今天上午我去我岳母家时穿的是白色的胶底、红色的帮的拖鞋,现场撕拽的过程中落现场了。……放我岳母家的刀安的木把有1米长左右,刀有二尺长左右的杀猪刀。……刀是2007年春天时在陌陂街老十字口地摊上买的,买了准备拿回家看门户用的,具体卖刀的叫啥我不知道,是个六七十岁的老汉在那卖的,当时是花10元钱买的。

……我岳母家堂屋是五间,放刀的是最西头的一个梢间里。

……我今天中午,在五神庙庄东边路上碰见我丈姐张××领着我的儿子和她的四个孩子,我把我儿子放在摩托车上时,我对我丈姐说,让她给小敏说问问能过不能过,如果不能过给我打电话,随后我带着我儿子回家了。

(二)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张××的陈述

今年农历6月26日上午9点左右,俺妹子张××给俺打电话说她从杭州打工回家了,现在在五神庙村娘家,让我领着俺的孩子们及她的孩子去俺娘家(俺妹子打工期间,她的孩子留在俺家让我养着),我就领着俺的四个孩子及他的孩子刘某某去俺娘家。在去俺娘家的途中,五神庙村东地遇到俺妹夫刘某某骑个摩托恶狠狠地说:“姐,我把孩子领走了,你回家问问敏是咋想的。”说着,他就骑着摩托带着他的孩子刘某某走了,我也没有再往下问,想着他和我妹子肯定是又生气了。我到俺娘家没多大一会儿,我妈就去地里放羊了,当时在家的有我父亲张××、我妹子张××和我的侄子张××及侄女张××、张××,及我自己的四个孩子。正在那里说话哩,见刘某某骑着摩托车到我娘家大门外,把摩托放在门口处,直接到俺娘家堂屋最西头的一间,拿出一把杀猪刀跑到大门口,问俺妹子要房产证,我妹子就把房产证找找给他,他问俺妹子说想好了不,俺妹子说:“就没有打算给你生气。”俺父亲说:“你是当家的,能不能过,那不在于你吗”刘某某说:“我不知道。”俺父亲接着说:“俺敏也不知道。”这时刘某某拿着杀猪刀朝俺父亲的肚子上扎了一刀,接着又朝俺妹子的肚子上扎了一刀,接着又朝我的肚子上扎了一刀,朝俺父亲的肩膀上砍,我看见这情况就捂着肚子往外跑,跑到俺娘家庄中间的公路上就晕倒了,以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

……刘某某杀我们是因为我妹子张××说他在杭州打工期间摸同厂一个女的,他们两个人生气了。

……刘某某拿的是一个杀猪刀,一头安有一、二尺长的木柄。……扎住我的一刀正好扎在肚脐上方。

2、被害人张××的陈述

2008年7月28日上午,我和张××、张××,还有我大姑家的四个老表在堂屋西里间看电视,听见外面我姨夫刘某某和俺爷爷张××、我大姑、我小姑吵架,后来我出去看了一下,我看见我小姑父刘某某去西边我爷住的屋子拿了把刀,给我爷爷他们接着吵,我就又回屋看电视了,后来我又出去的时候,看见刘某某拿着刀扎我小姑一下,接着又扎我大姑,又扎我爷爷,张××不知啥时出去了,也被砍了一刀,我吓的躲到西屋不敢出来,把门关上,刘某某又闯了进来,朝我爷爷又砍了几下,朝梦涵头上砍一刀,又朝我砍一刀,砍着我右手了,再后来,刘某某就不知道去哪了。刘某某拿的是一把带长把的刀。

……我爷爷张××在堂屋门口躺着,头枕着门槛,我小姑张××在院里躺着,我大姑不知道,张××在堂屋桌子那趴着,张××在堂屋西里间趴着。

(三)证人证言

1、证人张××的证言

今天上午大概9点多,俺姨张××给俺爸打手机,让俺妈领着俺们姊妹几个到俺外婆家玩,因为俺姨的儿子刘某某(3岁)也在俺家,俺妈就领着我和刘某某、俺妹张××、弟弟张××、张××来俺外婆家。俺们刚走到庄东头,碰见俺姨夫刘某某骑摩托上俺家去接刘某某,他把刘某某放在摩托上后对俺妈说:“我把明伟接回家了,你叫小敏好好想想,想好喽叫她给我打电话。”我也不知道他说的啥意思,不过我知道他和我姨经常吵架,刘某某说完后骑着摩托就走了,俺妈领着俺姊妹四个到外婆家。俺外婆没在家,家里有俺外公张××、俺姨张××,还有舅家老表张××、张××、张××,俺们一群人在屋里说话后,俺们几个小孩在西屋看电视,他们三个大人在当门说话。我也不知道看有多长时间电视,听见院里有人吵吵,我就从西屋出来走到堂屋当门,看见俺外公张××、俺妈张××、俺姨张××正在大院里吵吵,俺姨夫刘某某也不知啥时来的,他手里拿把六七尺长的木把刀,当时俺姨在院大门下椅子上坐着,刘某某拿刀在院里站着,俺外公和俺妈在刘某某北边站着,俺老表张××不知啥时候出去的,站在当院,就在俺外公和俺妈的背后。俺姨夫刘某某和俺妈、俺姨、俺外公在吵吵着,大致就是俺外公说刘某某对俺姨不好,欺负俺姨了这些事。最后俺姨夫刘某某问俺姨离婚不,俺姨说不离,他俩又吵,俺外公也和刘某某吵,刘某某拿刀指着俺外公,俺姨从椅子上站起来说:“你别比划俺爹,有本事你砍我。”刘某某真的拎刀就向俺姨身上戳,俺姨被戳得蹲地上,刘某某又拎刀戳俺外公和俺妈,俺妈被戳后扭头向院外跑了,刘某某又戳张××不知道几下,俺外公拉着张××往屋跑,我和俺妹张××把门关上,我想插门哩,因害怕插不上。刘某某撵到当门撞门哩,我和张××顶着门他撞不开,他就从门槛下边的缝里用刀向里边戳。我害怕戳到松手躲在门后,刘某某把门撞开进到屋里,我就跑出去到院外。没有看到俺妈,我跑到公路边发现俺妈在路边挺着哩,腹部衣裳上有血,我吓得不知道咋办,旁边也不知谁让我打电话哩,记不得谁递给我的电话,我刚拿起电话想打哩,刘某某骑着摩托从北边过来,手里拿着带血的刀,他看见我拿着手机,就说:“你敢打电话连你也一块杀喽。”说完也没停,骑着摩托往南跑了。后来我给俺爸张群栓打个电话后就一直在路边俺妈旁边,一直到120车和你们的110车来。

……当天到我外公家有刘某某、俺外公、俺妈、俺姨在院里吵,张××在院里站,我和张××、张××、张××、张××、张××在屋里,别哩没人。

2、证人张××的证言

……俺们七个小孩子在堂屋当门西边的里屋里看电视,我外公张××、俺姨张××、俺妈张××他们仨人在当门说话哩,也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听见院里吵吵,我姐张××从里屋出来站到当门门口,我也跟着出来,看到俺姨夫刘某某正和俺外公、俺姨、俺妈吵吵说话,俺姨父啥时候过来的我也不知道,他们在吵吵说什么我也不清楚,俺姨夫手里拿着一把六七尺长的木把刀,我就回屋看电视了。过了没多大一会,俺姐张××喊我说让我顶门哩,我就赶紧从里间屋跑出来,见俺外公拉俺表弟张××从外面跑到当门,张××什么时间出去的我不知道,他们俩进屋后,我和俺姐、俺表妹张××三人赶紧把门关上,刘某某都撵到当门门口了,他撞门,俺三个在里面顶着,刘某某就从门槛下边的缝里用刀往里面戳,我们害怕戳着就把门松开了,刘某某撞开门进到屋里,俺姐从门后跑出去了,我和梦真就赶紧跑里间去了,我看到这情况害怕的很,具体俺姨夫咋着打砍人我就不知道了,我迷迷糊糊跑到公路边,见到俺姐和俺妈,俺妈在公路边躺着哩。

3、证人张××的证言

……我正看电视哩,听见院里吵吵,我站在堂屋当门看,瞅见俺姨夫刘某某手里拿把刀站在院里和俺姨吵架,我扭头又进屋看电视去了。我正看哩,扭头瞅见俺外公从外边跑进屋,我站起来到当门,看见俺姐张××、张××,还有张××三人把门关上使劲顶门,我不知道咋回事,猛不防从门槛下伸进来一把刀乱戳,我吓哩跑东屋墙后躲起来,刚好看见俺外公张××,这时门开了,俺姨夫刘某某拿把刀进屋朝俺外公身上乱砍,砍完就不见了,我吓得不敢吭声,停有一会俺弟张××从西屋出来,我也出来,他问我知道家的路不,我说知道,我领着俺弟出门到院里,看见俺姨在院里挺着,她身上还有地上有好些血,我吓哩也没敢喊俺姨,顺路X路边,看见俺妈在路边挺着,俺姐张××、张××在旁边。

……跑出屋时,我看见张××在堂屋当门桌边地上挺着,俺外公头枕在门槛上脸朝上挺着。

4、证人张××的证言

今天上午来到俺外婆家后,我和俺姐几个到堂屋当门里屋看电视,看到俺姨夫掂着刀跑到当门里屋里,朝梦涵的头上砍一下就跑出去,骑着摩托车跑了,我就从里屋出来,见俺外公和俺文阔弟在地上挺着哩,俺姨在院里挺着哩,我就和俺哥一路X路边见俺姐和俺妈,俺妈挺在地上。

5、证人高××的证言

……刘某某和张××夫妻俩关系很好,不过他俩与俺女儿老公公刘××的关系很差,平时肯生气。我说个事你们就明白,俺女儿女婿盖的房子房权证刘××拿着不给,我女儿女婿他们生几场气,刘某某把房权证拿来让我替他们放着。今年春上他们俩口一块去杭州打工了。

刘某某平时脾气比较暴燥,还是个小心眼,俺女儿他俩一块在杭州打工,因为张××帮同厂的男的拿烧水器,刘某某将她打一顿,还有一次张××同另一女的吵架,刘某某帮着吵。因为这两回事,他俩生气,刘某某害怕张××生他气会和他离婚,曾来我家下跪求我替他向张××说情。

俺女儿张××说是昨天上午从杭州回来到家,直接来娘家,昨天早起我家还没吃饭哩,刘某某就骑着摩托车来俺家,见张××还没回来,他说去城里接,我说就恁远搁不当,他就上西屋去了。我做好饭喊他吃饭,他说吃过了没吃,俺们吃过饭没多大一会儿,俺女儿张××回来了,我在院子里井旁洗衣服,张××他俩在屋里说话,停一会刘某某喊我上屋,我到屋门口,刘某某说和女儿张××的事,我说不听,又去洗衣服。张××他俩在屋里开始吵,刘某某又喊我,我到门口说:“你们俩口的事我不管。”刘某某说:“你的闺女嘛能不给你说。”我说:“你打小敏时咋不给我说。”刘某某忽地到我跟前,我说:“咋,你想打我。”刘某某说:“我不打你,你说俺俩还能不能过。”我说:“你们俩想过过,不想过就离婚,我不管。”刘某某一听扭头骑摩托走了。我又继续洗衣服,停了一会儿,俺大女儿张××领着四个孩子张××、张××、张××、张××也回来了,张××还说在屋东头刘某某把他儿子刘某某接走了,我在家没多大会就放羊了。

6、证人张××的证言

今天上午,是我打“110”报的警,今天上午11点左右,我在家里玩,俺庄的田××到我家对我说:“你赶紧打110报警,咱庄杀人了。”我问是谁家,他说你赶紧打吧,我和田××走着说着,才知道是张大群(张××)家里的人被砍着了,我就赶紧打110报警,接着我又打120报警。随后我们到张大群家,见张大群家院里被砍倒五个人,有张大群、他的二女儿、一个孙子、两个孙女,随后才知道张大群的大女儿也被砍住了,跑到俺庄中间公路上停在那里了。随后你们公安人员和120的急救人员来到这,把他们的人抬走了。

……具体他们被砍伤什么部位我也不清楚。当时的场面非常吓人,院里的人横七竖八躺着,院里净血,我也不敢细看。……随后听说是张大群的二女婿砍的。

7、证人田××的证言

昨天上午10点多,我在俺庄中间南北公路边的一代销点里坐着玩,突然听到有人说,“小藏”倒在路边了,我就赶紧跑过去看,见“小藏”头朝东南躺在地上,她的女儿张××捞着她妈哭着喊着,我听到说是张××的二女婿用刀砍着了,我就赶紧找俺庄的张××打电话报110和120,对张××说杀人了。

8、证人张××的证言

今天上午10点多的时候,我在村X路上,看见一个妇女捂着肚子跑到路边,一会后面跟着四个小孩,跑的很急,路边有水沆,她们趟着水过来了,那妇女跑到路边,就栽倒在那了,四个小孩蹲在身边,喊着:“妈呀,妈。”我过去一看是张××的大女儿张××,张××的肠子都出来了,我一看就叫村上的人报警,打120。

……我在公路边还没去张××家之前,我看见刘某某骑着摩托,一身血,骑的很快,从北边往南去了,我记得当时张××的女儿说了声,“就是他杀俺姥爷,他是俺姨夫。”

9、证人张××的证言

今年过了春节我和我姐、姐夫刘某某一起去杭州的,在同一个工厂里打工,我姐夫刘某某与我们厂里的一个班长脾气不和,今年4月份的一天,那个班长用烧水器烧的茶水开了,班长正在忙着哩,我姐张××帮助那个班长把烧水器拿了,就因为这事,被我姐夫刘某某看见了,我姐夫刘某某和我姐夫生了一场气,后来刘某某回社旗了。后来刘某某又给我打电话说还想去干活哩,我又给厂里的领导说了说又让他来了。在今年的7月份的一天,我姐张××在上班期间与同厂的一女的吵架,刘某某帮我姐上前,因为这事,厂里的领导批评了刘某某,刘某某又卷了行李回社旗了。

10、证人刘××的证言

这事具体是今年的哪一天,我也记不清楚了,是上午,刘某某把俺孙子刘某某从张其浩庄他姨家接回来,对我说他去要盖房子哩的手续哩,我们也没有过问,我在家招呼着我孙子,他就骑着摩托车出去了。过了好长一段时间,他又骑着摩托车回来了,见他光着背,身上混身是血,在大门口站了站就骑着摩托车又走了。自此以后,听说刘某某把其岳父家的人杀了,就再也没有见着我儿子。

自从刘某某和张××结婚后,我们的关系都处的非常不好,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和我们生气,随后干脆我们分家了。分家后,他们盖新房子,他们的建房手续刚开始我给他们放着哩,随后他们要哩,因为这还生气了,我就把建房手续给他们了。以至于到现在,我和我儿子还不说话哩。

刘某某杀人的事具体我不清楚,刘某某也没有给说过,后来,我听说刘某某的岳母逼着让她女儿和我儿子离婚哩,就因为这事他才把他岳父家的人杀了。

……他没有对我说他杀人的事,我只看见他满身是血,光着背,在家门口站了一小会儿就骑上摩托车走了。

11、证人刘××、张××、包××证实接诊及抢救的过程

(四)现场勘查笔录

1、公(方)勘[2008]X号

证明:方城县公安局与2008年7月28日15时25分至19时20分对位于方城县X乡X村张××家的现场进行勘查,并提取物证的过程。

2、公(方)勘[2008]X号

证明:方城县公安局于2008年7月28日11时45分至12时50分对位于社旗县X乡X街东150米(被告人刘某某供述的弃刀地点)进行勘查,并在张××家门面房东边空场内草丛中提取一把木柄刀,拍照后原物扣押提取。

(五)鉴定结论

1、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生物物证鉴定书:公(宛)鉴(DNA)字[2008]X号

鉴定意见:

(1)送检6(带有血迹的长柄刀)、9、10、X号(被告人刘某某左面部、胸部、腹部上的血迹)检材上所检出的血迹是张××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

(2)送检X号检材(张××家堂屋门口处的血迹)上所检出的血迹是张××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

(3)送检X号检材(张××家堂屋内地面上的血迹)上所检出的血迹是张××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

(4)送检X号检材(带有血迹的短柄刀)上所检出的血迹是张××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

2、南阳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公(宛)刑(尸检)字[2008]X号

鉴定意见:张××系被他人持长刃锐器砍、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3、南阳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公(宛)刑(尸检)字[2008]X号

鉴定意见:张××系被他人持长刃锐器砍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4、南阳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公(宛)刑(尸检)字[2008]X号

鉴定意见:张××系被他人持长刃锐器砍击头颈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5、南阳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公(宛)刑(尸检)字[2008]X号

鉴定意见:张××系被他人持长刃锐器砍击头部致开发性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并死亡。

6、南阳市公安局刑科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宛)公(伤)鉴(法医)字[2008]X号

对张××伤情鉴定意见:张××的伤情构成重伤。

7、南阳市公安局刑科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宛)公(伤)鉴(法医)字[2008]X号

对张××伤情鉴定意见:张××的伤情构成轻伤。

(六)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

1、物证:带有木柄的杀猪刀一把、刀一把、白拖鞋一双、蓝拖鞋、绿拖鞋各一只

2、检查笔录

证实:方城县公安局二郎庙派出所于2008年7月28日11时40分至12时20分对被告人刘某某进行了人身检查、拍照,见刘某某上身没有穿衣服,下身着蓝色裤子,赤脚。接着对刘某某上身胸腹部进行检查,可见胸腹部有大面积的血迹,双手及前臂有大面积的血迹,脚、面部有喷溅状血迹有大量血迹。

3、辨认笔录两份(附照片)

证实:被告人刘某某从五把特征相近的杀猪刀中辨认出自己的作案工具和在摩托车座下放的刀。

4、方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

证实:被害人张××、张××的伤情及住院治疗情况。

5、接处警登记表、抓获经过

6、方城县公安局二郎庙派出所情况说明

证明:2008年7月28日11时11分,二郎庙派出所接方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通知称:二郎庙乡X村杀人了,报案人叫张××,电话是x,要求派警处置。该所接到通知后,立即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在保护过程中,在东屋门口外北侧发现一把带有血迹的木柄杀猪刀,由于现场人员混杂,为防止物证流失,将此杀猪刀取回派出所保管。

7、社旗县公安局陌坡派出所情况说明

证实:经走访周围店铺,均称不知道刘某某供述的在陌陂乡政府向西50的十字路口摆摊卖刀老汉的姓名、住址,且卖刀老汉已有一年没有来这里卖刀了。

8、被告人刘某某户口底册

证实:刘某某出生于1977年12月26日。

9、六名被害人的人口基本信息

上述证据由公诉人当庭出示宣读,经质证,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无异议,证据来源合法,证明方向一致,足以证明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应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琐事持械行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刘某某虽能投案自首,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和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故刘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请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解、辩护理由,本院不以采纳。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徐建淮

审判员赵晓剑

审判员马景琦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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