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松源都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华萃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西民初字第3418号

原告北京松源都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X胡同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阿某某,男,彝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北京松源都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北京东方华萃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某某,该公司职员。

原告北京松源都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艺礼品公司)与被告北京东方华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魏志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工艺礼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阿某某、商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工艺礼品公司诉称:我公司在2007年及2008年多次向商贸公司供货,2008年8月19日,双方对供货款进行确认,确认商贸公司应向我公司支付货款x元。我公司多次向商贸公司催要,商贸公司拒绝支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一、商贸公司支付我公司货款人民币x元;二、商贸公司支付我公司上述欠款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09年2月23日止的延期付款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商贸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商贸公司辩称:商贸公司与工艺礼品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代销对账单上确认欠款金额的王辉,只是商贸公司的股东,不是商贸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商贸公司从未授权王辉代表商贸公司与工艺礼品公司对帐确认欠款。此外,王辉对帐确认欠款时所使用的财务章已经由商贸公司登报声明遗失。因此,商贸公司不同意工艺礼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工艺礼品公司向本院提交证据为代销对帐单。商贸公司向本院提交证据为登报的遗失声明。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结合本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对本案确定如下事实:

一、工艺礼品公司与商贸公司之间存在过业务关系,商贸公司代销工艺礼品公司产品。

二、2007年2月13日,商贸公司在中国信息报上刊登声明,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财务章遗失,并声明作废。

三、2008年8月19日,工艺礼品公司刘某某与商贸公司王辉签订代销对帐单,代销对帐单上加盖了商贸公司的财务章。对帐单内容为:结帐款为x元,是商贸公司应付工艺礼品公司的货款。

本院认为:在一般的商业活动中,当事人通常相信持有某单位印章者即为该单位代理人,并且有权处理涉及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王辉持有商贸公司的财务章,足以使工艺礼品公司有理由相信,王辉有权代表商贸公司与工艺礼品公司对帐并确认商贸公司的欠款金额。商贸公司在报刊上登报声明其财务章遗失的做法,不是法定的消灭有关印章效力的行为。因此,王辉通过加盖商贸公司财务章与工艺礼品公司签订的代销对帐单的行为有效。商贸公司有关王辉无权代表该公司处理与工艺礼品公司业务事宜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应当按照代销对帐单所确认的欠款金额向工艺礼品公司结算货款。工艺礼品公司要求商贸公司支付拖欠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该代销对账单并未对还款时间进行明确约定,故工艺礼品公司要求商贸公司支付迟延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东方华萃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松源都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四万三千一百二十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松源都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百七十九元,由原告北京松源都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十九元(已交纳);被告北京东方华萃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四百五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魏志斌

二ΟΟ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徐楠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