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河南省京项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周行终字第10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河南省京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军旗,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李兰君,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项城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邹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成文,项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项城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上诉人河南省京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京项公司)因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不服西华县人民法院(2008)西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京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申军旗、李兰君,被上诉人项城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张成文、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查明,1998年7月28日,项城市人民政府为京项公司颁发了项国用1998字第33-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的用地面积为x.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2002年项城市人民政府依据京项公司土地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为京项公司颁发了项土国用(2002)字第33-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用地面积为x.9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该次办证的用地面积包含在1998年颁发的项国用1998字第33-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之中。1998年办证用地,京项公司一部分用于开发莲花住宅小区,一部分用于建设办公用房和临时仓库。2006年3月,项城市开发江南商业步行街时,项城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处与京项公司就办公用房和临时库房的拆迁补偿达成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京项公司的办公用房和临时库房全部拆迁。2007年12月20日,项城市人民政府作出项政土(2007)X号文“关于注销河南京项房地产开发公司33-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以京项公司33-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地籍档案,土地登记花名册未登记,土地权属不清为由,决定注销京项公司的33-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决定于2008年5月21日送达京项公司。

一审认为,京项公司持有的项国用1998字第33-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地籍档案,京项公司也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全额缴纳出让金票据等证明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文件,项城市人民政府虽然和京项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对争议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进行拆迁补偿,但这也不能以此证明京项公司拥有该片土地使用权。京项公司没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其拥有x.3平方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判决驳回京项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京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其上诉理由:1、项城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处和上诉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足以证明上诉人对争议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2、项城市土地管理局下设的明坤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给工商局出具的证明可以看出上诉人拥有争议土地使用权;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及起诉期限。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项城市人民政府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根据三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京项公司虽然主张其持有的项国用1998字第33-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但是其不能提供x.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票据。2002年11月,京项公司在同一宗土地上又申请办理了面积为x.98平方米的33-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的地籍档案中,有京项公司加盖印章的办证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虽然京项公司对该地籍档案提出异议,但是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故项城市人民政府以33-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地籍档案,土地来源不清,予以注销并无不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适当,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京项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福生

审判员胡文建

审判员张淮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郭金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