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焦作市海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山阳区人民法院(2008)山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焦民终字第322 号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焦作市海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X路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焦作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焦作市X路X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焦作市海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山阳区人民法院(2008)山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焦作市海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将租赁焦作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房屋交还给焦作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焦作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再主张租赁费及损失。

三、一审诉讼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由焦作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二审诉讼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法律文书专递邮费30元,合计1070元,由焦作市海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长汤学军

审判员周潜

审判员刘军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焦红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