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彭某某与霍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原告彭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霍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

原告彭某某诉被告霍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给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并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某某、被告霍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是养猪户兼经营养猪饲料生意,被告是饲料推销员,经常到我处联系饲料业务,待我购回饲料后,他再从我处购买饲料,到别处销售,并从中获利。2009年6月份以来,被告先后多次从我处购买饲料,当时并未付款,而是为我出具欠条数份,后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该款,总是推拖、拒绝付款。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我饲料款8540元。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属实,我只是拉原告的饲料销售,不管帐目,在条据上签字只是作为中间人证明饲料送给谁了,我不欠原告饲料款。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欠条1张,证明8月27日被告欠款1500元,已还200元,下欠1300元;2、8月27日欠条1份,证明由被告签字,周天化欠款3000元,霍某欠款2300元;3、欠条1份,证明经被告周铁欠饲料款1200元;4、欠条1份,证明10月16日,经被告签字,大邹营村邹印、周铁、王石头欠饲料共5代。

被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王石头证言1份,证明2009年秋季,霍某某和1个人送饲料一吨,当时没给二个人款,该款直接对郑邦饲料的刘党鑫结帐;2、周天化证言1份,证明2009年6月5日,被告找瓦店的三轮车从证言人处运走饲料30代;3、樊学证言1份,证明被告曾给证言人送过饲料。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X号证据无异议,但该款已还完,对X号证据有异议,是周天华、霍某欠的款,不是自己欠的款;X号、X号证据欠款1200元及饲料已转给夏李乡范小东。原告对被告三证言有异议,不认识三证言人,更没有业务往来。

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X号证据,经审查,被告已偿还原告款200元,实际下欠原告款1300元,X号、X号证据虽写有周天化、霍某、周铁三姓名,但三人平时与原告是否有业务往来被告无证据证实,同时X号、X号证据欠款共6500元是由被告亲笔书写,可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X号证据,虽有被告的签名,但欠条上没有注明饲料的价款,且原、被告对X号证据的陈述相互矛盾,故不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对被告提交的X号、X号、X号证据,经本院审查,无法证明证言人平时与原告有直接的业务往来。

依据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认定以下案件事实,原告经营饲料生意期间,原、被告平时有业务往来,被告经常从原告饲料店购销饲料对外销售。2009年8月27日,被告再次从原告销售店购销饲料时没有给原告兑现款,而先给原告亲笔书写欠条3张,载明欠款1500元(已还200元)、5300元、1200元,以上共计7800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偿还。

本院认为:原告经营饲料期间,被告平时从原告处购销饲料,虽被告给原告书写欠据时没有写上原告的姓名,但被告平时从原告饲料店购销饲料,有业务往来,且被告已偿还原告饲料款200元,故应认定被告下欠原告饲料款78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为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饲料款7800元的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被告辩称,拉原告的饲料销售,在条据上签字只是作为中间人证明饲料送给他人,不欠原告饲料款,因被告无相关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超高部分的请求理由不足,本院无法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霍某某给付原告彭某芝饲料款78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彭某芝超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霍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徐秋坡

审判员霍某营

审判员张跃伟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尉红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