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蔡××诉洛阳绿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洛民终字第6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绿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洛阳绿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绿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涧西区人民法院(2008)涧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开庭审理。上诉人绿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蔡××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10日,蔡××与绿鲜公司签订了商铺联营协议,约定绿鲜公司将位于洛阳市X街X路西侧、豫煤宾馆以南“新房家园”六组团“大石桥农贸市场”第243#商铺供蔡××经营使用,蔡××向绿鲜公司每月交纳联营管理费300元,共计3个月,合计人民币900元,蔡××可使用商铺3个月;同时蔡××向绿鲜公司交纳经营保证金1000元。2007年7月9日绿鲜公司发布“关于调整大石桥店招商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7月9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对新老商户免租金。另查明,2008年5月16日,洛阳市廛河回族区X街道办事处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一份,上载“绿鲜农贸市场从2007年5月11日开业后生意不好,到2007年7月9日,绿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行免费经营,在这种优惠条件下,还是无商户进入。商场处于倒闭。随后,绿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把商场内的监控器、电视机等物品撤走。水电也大部分关停。商户无法经营,此后商户多次找绿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协商退还保证金、租金至今无结果。”蔡××无法经营,找绿鲜公司讨要保证金并要求退还只用了2个月的联营管理费,绿鲜公司推诿不给,引发诉讼。还查明,2008年7月24日,孙某某等四位和蔡××境遇相同的商户经洛阳市廛河区人民法院调解,绿鲜公司扣除2个月的联营管理费后连同经营保证金退还四商户,后孙某某等四人撤诉。

原审法院认为,绿鲜公司和蔡××签订的是商铺联营协议,蔡××向绿鲜公司交纳了联营管理费,因此绿鲜公司有义务提供经营场所以供蔡××经营之用,洛阳市廛河回族区X街道办事处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新街X区绿鲜农贸市场的情况说明,载明绿鲜公司撤走设备,水电大部分关停,导致蔡××无法正常经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蔡××退出经营并要求绿鲜公司退还保证金和联营管理费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绿鲜公司因其没有能够做好商场的启动工作,导致商场实际处于半停业状态,蔡××退出经营并非因其自身原因,对其辩解理由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洛阳绿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蔡××联营管理费300元整。二、被告洛阳绿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蔡××经营保证金1000元整。案件诉讼费50元,由绿鲜公司负担。

绿鲜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上诉人从未拆走电视机等物品,也从未停水停电。廛河回族区X街道办事处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是虚假的;2、孙某某等人的情况与被上诉人不同,该四人与上诉人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而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了《商铺联营协议》,就应严格按协议履行,上诉人从未让被上诉人退出经营,是被上诉人经营了4个月后自行退出了经营,所以按照协议的规定上诉人不应退给被上诉人联营管理费和经营保证金等,请求判令:1、撤销原审判决;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蔡××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相同。

本院认为:蔡××依约向绿鲜公司交纳了联营管理费等费用后,绿鲜公司理应按照约定向蔡××提供具备相关条件的经营场所以利于蔡××经营使用,现因绿鲜公司原因导致蔡××不能正常经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其要求绿鲜公司退还联营管理费等费用的理由正当,绿鲜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用50元,由绿鲜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朱勤社

审判员:苏娜

代审判员:杨楚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军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