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汝城县农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汝城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局局长

原告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汝城县农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原告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其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为由,于2010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其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39元,由原告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何波纲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何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