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薛××诉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原告薛××。

被告陈×。

原告薛××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4年12月4日,被告向其借款46,000元,承诺2005年2月5日前归还,逾期按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后被告未还款。2005年6月,其向法院起诉。同年6月2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于同年7月15日前归还借款4.6万元,并偿付利息5,000元及诉讼费1,500元,合计52,500元。后其撤诉。届期,被告未履行。2006年4月10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被告承诺归还上述52,500元,并偿付保险费损失2,000元及利息5,500元,合计60,000元,每月归还817.50元。嗣后,被告仍未履行。其多次讨款未果,故起诉至法院,现要求被告返还借款46,000元,并支付借款46,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06年5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另赔偿损失14,000元。

被告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6,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承诺2005年2月5日前归还,逾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嗣后,被告未还款。原告催款未着,于2005年6月向本院起诉。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于同年7月15日前归还借款4.6万元,并偿付利息5,000元及诉讼费1,500元,合计52,500元。原告遂撤回起诉。届期,被告又未履行。2006年4月10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除归还上述52,500元外,另赔偿原告保险费损失2,000元及利息5,500元,合计60,000元;被告自同年5月起按月以替原告归还银行房贷的方式还款,归还的日期为每月20日之前。嗣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索款未果,遂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诉讼费收据、裁定书、撤诉协议书、还款协议书等为证,经开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4.6万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凭。被告在履行期满后迟迟未还款,显属违约。被告先后书面承诺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合计14,000元,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按约履行。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46,000元、支付逾期利息和赔偿损失14,00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返还原告薛××借款46,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46,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06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4,000元;

上述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姚卫民

审判员金四齐

代理审判员王淼

书记员徐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借贷 原告 民间 纠纷 被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