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世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诉江苏鹏程国际储运有限公司、金某某货运代理合同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沪高民四(海)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世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号X幢X室G座。

法定代表人黄某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保安,上海市四方(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陆建平,上海市光明(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鹏程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X路X号江苏弘业国际大厦X楼。

法定代表人钱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某来,上海市凯荣(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滕刚,上海市凯荣(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羽中,上海中汇(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上海世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鹏程国际储运有限公司、金某某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海事法院(2005)沪海法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于2008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2009年1月15日,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世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保安、陆建平,江苏鹏程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某来,金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羽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未能全面审查、甑别全案证据,致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2005)沪海法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海事法院重审。

审判长陈子龙

代理审判员范雯霞

代理审判员黄某

二○○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陈曦

审判长陈子龙

审判员黄某

代理审判员范雯霞

书记员陈曦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