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某乙、刘某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濮中法民一终字第2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卫某,该公司安全员。

委托代理人谢永鹏,河南子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乙,男,1962年10月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丙,男,1973年12月出生。

上诉人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某乙、刘某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濮阳县人民法院(2008)濮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委托代理人卫某、谢永鹏,被上诉人刘某乙、刘某丙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濮阳县人民法院(2008)濮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濮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李凌燕

代理审判员王瑞峰

代理审判员吕冰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焦占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