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付某甲与付某乙财产损坏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濮中法民一终字第6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付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高中文化,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付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高中文化,住(略)。

委托代理人郭智成,南乐县X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付某甲因与被上诉人付某乙财产损坏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南乐县人民法院(2008)南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案中上诉人付某甲所砍的被上诉人付某乙的15棵树木之损失,被上诉人付某乙不再追究。关于双方所争议之宅基,上诉人付某甲不再与被上诉人付某乙争执;

二、一审诉讼费25元,二审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均由上诉人付某甲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高贯玺

审判员孙华

审判员潘明跃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