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汤某某与曾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芦法民一初字第232号

原告汤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系株洲市XX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住(略),身份证号码:x。

被告曾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无业,住(略),身份证号码:x。

原告汤某某与被告曾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3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毛爱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汤某某、被告曾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XX原由其母亲汤某某抚养现变更为由其父亲曾某某抚养,被告曾某某自愿承担小孩今后的全部抚养费。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汤某某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毛爱民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郑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