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宁江区经济局诉松原市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宁民初字第1446号

原告宁江区经济局,住所地宁江区X路X号。

委托代理人白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

被告松原市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江区翔海建材园。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江区经济局被告松原市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江区经济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x元,系缓交。

审判长刘玉珊

审判员胡某

代理审判员刘东立

二○○九年三月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刘英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