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延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与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海民初字第13172号

原告北京延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中心X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勾某某,女,北京延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任某某,男,北京延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被告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乡唐家岭南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女,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原告北京延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红机械公司)与被告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郁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伟独任某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延红机械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勾某某、任某某,被告福郁华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延红机械公司诉称,延红机械公司与福郁华公司自2005年建业业务往来关系,签订有书面的买卖合同,约定:由延红机械公司为福郁华公司送沙石料,货款随时结算,停供后6个月付清全部货款,发生争议后可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延红机械公司按约定为福郁华公司提供沙石料,但福郁华公司未能及时清结全部货款。经延红机械公司多次追索,福郁华公司于2009年1月7日出具对账单一份,确认2005-2006年度尚欠延红机械公司货款x.78元。为了维护延红机械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福郁华公司立即给付货款x.7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福郁华公司辩称,福郁华公司对延红机械公司所陈述的事实与欠款的数额x.78元均没有异议,但是福郁华公司现在没有钱还,给不了延红机械公司。

经审理查明,2005年、2006年,延红机械公司与福郁华公司先后签订二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福郁华公司从延红机械公司处购买砂子、石子,每月30日对当月账,停供后6个月付清全部货款,发生争议后可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后,延红机械公司按照约定给福郁华公司送货,福郁华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经延红机械公司催要,福郁华公司于2009年1月7日写下对账单,确认尚欠延红机械公司货款x.78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福郁华公司至今未付款。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工业品买卖合同、对账单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延红机械公司与福郁华公司先后签订二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延红机械公司为福郁华公司送砂石料。上述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延红机械公司如约送货,福郁华公司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付款。在双方核对账目确认福郁华公司所欠货款数额后,福郁华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侵害了延红机械公司的合同权益。故延红机械公司起诉要求福郁华公司立即给付货款x.78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延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货款二十七万二千一百零八元七角八分。

如果被告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六百九十一元(原告北京延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刘伟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曹丹丹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