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王某某与上诉人安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又名王X,女,l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星子,河南晨风(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某甲,男,1983年2月27曰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某泽,河南通都(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安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系安某甲之父。

上诉人王某某与上诉人安某甲因离婚纠纷一案,均不服渑池县人民法院(2009)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星子、上诉人安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泽、安某乙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渑池县人民法院(2009)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渑池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安某甲、王某某各交纳300元,均予以退回。

审判长乔建刚

审判员李小敏

审判员周英武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孙凤云(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