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汝刑初字第184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汝州市X乡X村X组,系被害人王光兴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现,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汝州市X乡X村X组,系被害人杨雪荣之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江,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汝州市X乡X村X组,系被害人宋某之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X凡,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X钦,男,X年X月X日生,住(略),系卢X凡之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英,又名王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汝州市X乡X村X组。

委托代理人张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汝州市X乡X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玲,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汝州市X乡X村X组。

委托代理人王X现,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汝州市X乡X村X组。

被告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8年10月7日被汝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6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汝州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汝州市看守所。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被害人近亲属王X、王X现、李X江;被害人卢X凡、王X英、武X、李X玲向本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顺利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王X现、李X江、武X及卢X凡的委托代理人李X钦、王X英的委托代理人张X、李X玲的委托代理人王X现,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19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无牌照时风三轮车,沿靳马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汝州市X乡马鞍驼东岭弯道下坡时翻车,造成乘车人王X兴、杨X荣、宋X死亡,李某某本人及乘车人卢X凡、赵X、李X玲、王X英、武X、李X玲、栗X女、韩X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王X兴死于碰撞所致的严重颅脑损伤,杨X荣死于碰撞所致的严重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创伤性休克,宋X死于碰撞所致的急性创伤性休克。经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出示和宣读了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证人李X恒、韩X、武X珍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鉴定结论,相关书证予以证实。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由此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的意见是: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万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现的意见是: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万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江的意见是: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万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X凡及其代理人的意见是: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x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英及其代理人的意见是: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某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500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X的意见是: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助费等共计5000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玲及其代理人的意见是: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补助费等共计x元。

被告人李某某辩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自己也在此次事故中受重伤,愿意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让亲属代其努力赔偿。但现在家庭确实困难,望各被害人能够考虑实情,予以谅解。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19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无牌照时风三轮车,沿靳马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汝州市X乡马鞍驼东岭弯道下坡时翻车,造成乘车人王X兴、杨X荣、宋X死亡,李某某本人及乘车人卢X凡、赵X、李X玲、王X英、武X、李X玲、栗X女、韩X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王X兴死于碰撞所致的严重颅脑损伤,杨X荣死于碰撞所致的严重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创伤性休克,宋X死于碰撞所致的急性创伤性休克。经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此次交通事故被害人王X兴,又名王X幸,男,X年X月X日生,生前与王X系夫妻关系。

被害人杨X荣,女,X年X月X日生,生前与王X现系夫妻关系。

被害人宋X,女,X年X月X日生,生前与李X江是夫妻关系。

被害人卢X凡在汝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4541.5元。

被害人王X英在汝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去医疗费2372.08元。

被害人武X在汝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去医疗费2152.03元。

被害人李X玲在汝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3天,花去医疗费4676.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且有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证人李X恒、韩X、武X珍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鉴定结论及相关书证。王X、王X现、李X江提供王X兴、杨X荣、宋X的户口簿,卢X凡、王X英、武X、李X玲提供的出院证和有效的医疗费结算单据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多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由于其犯罪行为给各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即被告人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因王X兴死亡的丧葬费x元、死亡赔偿金(4454×19)x元,共计x元;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现因杨X荣死亡的丧葬费x元、死亡赔偿金(4454×14)x元,共计x元;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江因宋X死亡的丧葬费x元、死亡赔偿金(4454×20)x元,共计x元;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X凡医疗费4541.5元、误工费(20×15)300元、护理费(20×15)300元、伙食补助费(10×15)150元、营养费(10×15)150元,共计5441.5元;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英医疗费372.08元、误工费(20×9)180元、护理费(20×9)180元、伙食补助费(10×9)90元、营养费(5×9)45元,共计2867.08元;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X医疗费2152.03元、误工费(20×8)160元、护理费(20×8)160元、伙食补助费(10×8)80元、营养费(5×8)40元,共计2592.03元;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玲医疗费4676.00元、误工费(20×3)60元、护理费(20×3)60元、伙食补助费(10×3)30元、营养费(10×3)30元,共计4856元。其它请求超出部分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止)。

二、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x元。

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现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x元。

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江丧葬费、赔偿金共计x元。

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X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5441.5元。

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2867.08元。

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X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2592.03元。

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玲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4856元。

(所判赔偿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李某功

审判员常占伟

审判员张海民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晓燕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