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乾安县人民法院: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略)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乾民初字第839号

原告马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乾安县人,农民,现住(略),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乾安县人,司法局赞字司法所所长,现住(略),身份证号码x。

被告(略)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略),组织机构代码x。

法定代表人武某某,村主任。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略)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告(略)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武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6年6月20日,我与被告羔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羔字村东北水泡子及周围盐碱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金为1.5万元,我现在已经承包3年了。现在被告向我要地,不同意履行合同,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我和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原告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两页(复印件)、盖有赞字乡X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村委会代表会议记录两页(复印件)、2006年6月20日被告为原告出具的的收据一枚(复印件),羔字村桥北水泡及周围盐碱地草图一张(复印件)。

被告辩称,2006年我们村的支委会和村委会研究想对我们村的一个小学和一个泡子进行租赁,我们研究泡子出租三十年,租金价格一共是x元,每十年一交,本村X村民优先承租,当时我们村委会形成记录了。我们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我们村的马某某找到村里,想要租这个泡子,然后马某某就与我们村里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向我们交纳了十年的租金5000元。我村与原告的确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原告也向我们缴纳了5000元钱,这个土地承包合同也是经我们村委会研究决定的。后来其他村民提出异议,说这个泡子不应该往出租,所以我们村里不想与原告再继续履行这份合同。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10日被告(略)村民委员会经村里支委会和村委会研究,并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决定将位于该村东北的南以桥为界,北至女子村为界东西至耕地为界的水泡子及周围的盐碱地进行出租,本村村民优先承租。后该村村民原告马某某找到被告要求承包该水泡子及周围的盐碱地,用于农业开发,并于2006年6月20日与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承包期为30年,自2006年6月20日至2036年6月20日。承包金为人民币1.5万元,签订合同之日交人民币5000元,以后每隔拾年交人民币5000元,交清为止,乙方(原告马某某)自经营有利润之时,乙方(原告马某某)再向甲方(被告)交纳纯利润10%。签订合同后,原告按照约定已向被告交纳了承包金人民币5000元,并已经营及进行了实际投入。现被告以其该村X村里不应该把地租出去为由,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诉至本院,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

另查明,原告马某某系本村X村民,被告(略)村民委员会将位于该村东北的南以桥为界,北至女子村为界东西至耕地为界的水泡子及周围的盐碱地进行出租是经村委会和支委会研究决定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及原告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盖有赞字乡X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村委会代表会议记录、2006年6月20日被告为原告出具的的收据,羔字村桥北水泡及周围盐碱地草图为证。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系被告村X村民,原告所承包的位于村东北的南以桥为界,北至女子村为界东西至耕地为界的水泡子及周围的盐碱是经被告村委会和支委会研究决定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出租的,且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被告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略)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天极

审判员李某

代理审判员张宝华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张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