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略)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略)。

负责人许某甲(许某有),任该村X组长。

委托代理人许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任县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泌阳县国土资源局干部,住(略)。

第三人泌阳县X乡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侯某某,任该村委会主任。

原告(略)(以下简称柿树园村组)不服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泌阳县X乡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土门村委)颁发的泌集用(1999)字第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于201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0年6月25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8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柿树园村组的委托代理人许某乙,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第三人土门村委的法定代表人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依据第三人土门村委申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表,于1999年7月为其颁发了泌集用(1999)字第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申请;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表;3、地籍表;4、地籍图;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原告柿树园村组诉称,老河乡X村委柿树园组北岭的集体用地已改变性质,土门村X组的地应交到村组手里。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1、许某法证明;2、许某甲证明8份;3、土门村委会证明3份;4、村组意见;5、郭某某证明;6、刘某某证言;7、许某某证言;8、老河乡土地管理所证明;9、土门村委党支部证明;10、张某某收条;11、许某乙户口薄复印件;12、刘广荣存折复印件;13、刘广荣户口薄复印件。

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辩称,一、被告为第三人土门村委颁发的泌集用(1999)字第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二、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三人土门村委述称,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泌集用(1999)字第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经合法手续办理的,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应依法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1、蔡某某证言;2、泌集用(1999)字第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3、泌阳县人民法院(2009)泌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表。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第三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所提交X号证据证明许某乙户籍情况,应予确认,其余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第三人提交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土门村委颁发了泌集用(1999)字第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告柿树园村组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来院形成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柿树园村组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其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辩称原告无主体资格,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法律赋予被告的职责。原告柿树园村组诉求撤销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泌集用(1999)字第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当庭没有举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且对被告所提交证据无异议,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某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略)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马勇

审判员杨建林

人民陪审员李某远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赵保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使用证 原告 土地 集体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