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王某某受贿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安刑终字第219号

原公诉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因涉嫌犯受贿罪,2009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4月3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4月27日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申安明,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一案,于二00九年六月三日作出(2009)林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违法所得x元予以没收。被告人王某某不服,以“1、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成立;2、为他人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合理支出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3、有立功情节”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王某某犯受贿罪的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林州市人民法院(2009)林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林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董青松

审判员张立永

审判员李振安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王某

安法网X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