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广发行与被告汪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金民二初字第00814号

原告广州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行),住所地郑州市X路东段X号。

代表人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宋钊、王某某,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被告汪某某,女,25岁。

原告广发行诉被告汪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汪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于2007年10月29日在原告处申领了卡号为x信用卡,并用于分期付款购物。截止到2008年12月17日,被告累计欠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453.7元、利息118.97元。我行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未予偿还。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损害了我行的利益。请求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6572.67元(欠款暂计至2008年12月17日,自该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延滞金、超额金等费用仍按《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的费率标准计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所举证据有:申请表、客户协议、户口现状查询、历史交易明细表。

被告汪某某辩称:欠款事实清楚,确实欠银行钱,也同意还钱,但现在经济困难,请求延期偿还。被告未举证。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9日被告汪某某在原告处申请办理广发行信用卡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载明:被告应按时缴付使用广发卡办理各种业务产生的一切欠款和费用,或偿还最低缴款额,银行有权要求客户于指定日期清偿所有欠款;被告须支付由交易入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日利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直至金额还清为止,并没有最低还款限额;被告的费现金交易享有免息还款期,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向原告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等。2008年12月22日原告起诉。

原告所举《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历史交易明细表》显示:截止2008年11月21日,被告汪某某卡号(尾号)7888、帐号(尾号)1370下交易金额118.97元、余额6572.67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领用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成立并生效。对原告的请求,被告认可,本院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汪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6453.7元和截止2008年12月17日的利息118.97元,自2008年12月17日起至判决规定的付款之日的利息、延滞金、超额金等费用按《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结算。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不再退回,待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某生

代理审判员武红霞

代理审判员杨警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司亚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