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吴某与瑞安市华立制药机械厂专利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4-10-1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温民三初字第137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温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吴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某(特别授权代理),瑞安市向东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瑞安市华立制药机械厂,住所地瑞安市X路周岙工业区。

诉讼代表人,谢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瑞安市华立制药机械厂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4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10元,减半收取1755元,由原告吴某负担。

审判长林青青

代理审判员白海玲

代理审判员石圣科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朱晓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