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河南省磐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诉被告芦某某债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原告河南省磐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X路X号。

负责人张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芦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现无业。

原告河南省磐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诉称:被告是原告公司的业务人员,对外负责联系销售商品砼,在2008年期间,其将几笔业务的手续拿走,并从业务单位将货款取走,共计x.75元,原告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要求将该款交还公司,但是被告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x.75元及迟延履行金。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省磐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诉被告芦某某债权纠纷一案,经审查,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河南省磐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某建

审判员:王某生

审判员:文艳霞

二0一0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高一菲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