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真优美公司与罗某某、通程公司、邱某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益法执字第31-3号 

申请执行人益阳真优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优美公司),住所地益阳市X路X路口。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曾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罗某某之妻。

被执行人益阳通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程公司),住所地益阳市X路X路口。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邱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邱某某之夫。

真优美公司与罗某某、通程公司、邱某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湘高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判令真优美公司经济损失x元,由罗某某赔偿x元,通程公司赔偿x.5元,邱某某赔偿x.5元。判决生效后,真优美公司于2008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程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罗某某、邱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无财产可供执行,2009年3月4日,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裁定追加罗某某之妻曾某某、邱某某之夫周某某为被执行人。之后,被执行人罗某某、邱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分别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罗某某向真优美公司给付x元,邱某某向真优美公司给付x元,以了结(2008)湘高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现罗某某已向真优美公司给付执行款x元,邱某某已向真优美公司给付执行款x元,真优美公司对罗某某的剩余债权x元,对邱某某的剩余债权x元不能一次全部执行到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十一)项、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08)湘高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丁杰

执行员张前洪

执行员夏立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卢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