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贺某某、周某甲非法拘禁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潭刑初字第92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贺某某,绰号“X”,男,X年X月X日生于湖南省湘潭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8年12月18日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0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湘潭县看守所。

被告人周某甲,绰号“X”,男,X年X月X日生于湖南省湘潭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8年12月18日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0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湘潭县看守所。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潭县检刑诉(2009)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周某甲犯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贺某某、周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2月1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贺某某及周某乙(批捕在逃)在湘潭锰矿找到黄某某,以黄某某欠贺某某的父亲1800元货款为由,将其带至湘潭市“角落”中西餐吧一包厢内。随后过来的被告人周某甲、贺某其(批捕在逃)与贺某某、周某乙一起要求黄某某还钱,见黄某某的家人未送钱过来,遂叫黄某某跪下,对其进行殴打,黄某逼打下了一张3000元的欠条。当日晚20时许,贺某某、周某甲、周某乙等人,将黄某某带至湘潭市雨湖区X乡X村新建巷一旅馆内住宿,对黄某守,直至17日上午7时许,黄某某才趁上厕所之机逃走。17日下午2时许,贺某某、周某甲、周某乙在湘潭县X乡X村竹围组找到黄某某,对黄某某进行殴打,将其再次带到湘潭市“角落”中西餐吧一包厢内。贺某某、周某甲、周某乙、贺某其叫黄某某跪下,对黄某打脚踢,并叫黄某办法叫人送钱来。当日下午3时许,公安机关将应约接钱的周某甲抓获,贺某某、周某乙、贺某其三人闻讯后,将黄某某带至湖南科技大学附近的“鑫隆”宾馆。当晚20时许,贺某某在民警的劝说下投案自首,带黄某某一起到了湘潭县响塘派出所。黄某某前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达23小时之九。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贺某某、周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黄某某的陈某,证人周某丙、倪某某、李某丁、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戊、谢某某、李某己、陈某某、沈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的现场照片、抓获经过说明、办案说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鉴定结论为湘潭县公安局法医检验所潭法验字(2009)第X号法医学检验报告书,书证有被告人贺某某、周某甲等人手机通话详单、有关欠条、住宿明细、被告人贺某某、周某甲的人口信息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周某甲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贺某某、周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贺某某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贺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2月18日起至2009年5月17日止)。

被告人周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8年12月18日起至2009年10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胡康宁

二○○九年四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周某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