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杨某戊与被上诉人杨某己遗产继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商民终字第46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丙,女,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丁,女,X年X月X日出生。

四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宋付波、王建,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戊,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杨某乙,上诉人杨某戊之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己,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杨某戊因与被上诉人杨某己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08)商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5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9年6月8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某乙、杨某甲、杨某丁及其委托代理人宋付波、王建,上诉人杨某丙的委托代理人宋付波、王建,上诉人杨某戊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乙,被上诉人杨某己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且违背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08)商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兴海

审判员朱金礼

审判员彭世峰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高纪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