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育民与郏县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郏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土地确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育民:

你因与郏县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郏县X村信用合作社土地确权一案,不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平行终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称:张育民持有的土地证、宅基调换证及调换后的土楼和另外半间临街房的地理位置证明本案争议土地是张育民的院中院,不属于公产,郏县人民政府(2002)郏政行X号处理决定,侵犯了张育民的土地使用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平行终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维持该处理决定错误。请求撤销原判,维护张育民的合法权益。

经审查,张育民提供的土地证、宅基调换证不能证明争议土地归其管理使用,郏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02)郏政行X号处理决定,将部分争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给郏县X村信用合作社,并无不当。

本院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