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9)隆法民一初字第206号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隆法民一初字第206号

原告张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雄轩,隆回县六都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阳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略)。

本院于2009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杨凯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书记员肖伟群担任记录。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0年5月5日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好,并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阳某红。1994年冬,被告因犯罪服刑,出狱后原、被告夫妻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原、被告从2003年2月开始分居至今,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阳某红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相应抚养费。

被告辩称,原告起诉离婚事实虚假,隐瞒被告的精神病史,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对原告的询问记录1份;2、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对原告母亲张甲光的调查笔录1份;3、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对被告所在村村书记谢云泉的调查笔录1份;4、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对被告的二嫂周恒娥的调查笔录1份。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质证认为:证据1讲被告打原告是实,但这是因为被告患间歇性精神病所致;证据2讲原、被告打架及分居三、四年之久属实;证据3讲被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属实;对证据4无异议。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1、2、3,对被告没有异议的部分予以采信,对无其它证据相佐证、且被告方不认可的不符合民事讼诉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的部分不予采信。证据4被告方未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被告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1、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被告所在村村民谭某秀的调查笔录1份;2、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被告所在村村民阳某运的调查笔录1份;3、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被告所在村村书记谢云泉的调查笔录1份;4、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被告所在村X组长阳某顺的调查笔录1份;5、被告委托代理人对原告母亲刘权姑的调查笔录1份。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质证认为:证据1讲被告的高收入及原告拿走被告的家产是虚假的,讲被告患有精神病应该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对证据2没有异议;对证据3所述分居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债务有异议;对证据4中讲原告患精神病及债务有异议,对其余部分没有异议;对证据5没有异议。

本院审查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1、3、4,对原告没有异议的部分和能相互印证的部分予以采信;对无其它证据相佐证且被告不认可的不符合民事讼诉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的部分不予以采信;证据2、5原告方未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庭审及采信的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

原、被告于1990年5月5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初感情尚可,并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阳某红。婚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没有大的夫妻矛盾。另查明原、被告共同财产有X层4个垛子的砖混结构房屋1座。原、被告没有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原告没有置办嫁妆。

由于原、被告意见分歧,本院调解未成。

本院认为,原、被告从1990年5月登记结婚至今近20年,虽因家庭琐事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也没有大的矛盾。只要两人加强沟通与联系,处理好两人之间的矛盾,多为小孩的健康成长着想,夫妻关系还是有和好的可能。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阳某某离婚。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某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周杨凯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肖伟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