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8)常民一终字第194号-上诉人李某甲与被上诉人金某、原审被告长沙铁路公安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常民一终字第194号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常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兴国,临澧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文,湖南远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长沙铁路公安处,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处处长。

案由: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上诉人李某甲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2007)临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查明:2007年7月30日上午,金某的父亲去世,作为亲友的田其威欲前往吊唁,遂找到当时在长沙铁路公安处常德火车站派出所临澧警务站工作的李某甲,要求将李某甲购置的烟花鞭炮拿去燃放,李某甲当即应允。当日下午,田其威在李某甲工作地取走烟花鞭炮前往湖南省临澧县X乡X村吴家河组吊唁,到达后即将上述烟花鞭炮交给专门负责燃放烟花鞭炮的吴某燃放。在同时燃放其中两个礼花弹的过程中,有一个正常爆炸,另一个在点燃约10分钟后没有爆炸,吴某正欲重新燃放,金某却抢先一步,想用打火机去点燃该礼花弹,该礼花弹突然爆炸,金某当即被炸伤。经现场勘察,上述礼花弹的残存物上仅标有“湖南省浏阳市双洋烟花制作公司出品”的字样和燃放说明,再无任何来源说明和相关合格证明。经浏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实,“湖南省浏阳市双洋烟花制作公司”并未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诉讼中,李某甲不能提供销售商和生产商。金某伤后,先后到武警常德医院住院治疗19天,共支出医疗费x.40元、交通费137元。经法医鉴定,本次外伤致金某右手软组织裂伤并部分软组织缺损、第2掌骨骨折、双耳鼓膜穿孔、多处软组织裂伤,遗留右手外观呈明显畸形并右拇、食指活动功能部分受限。相当于九级伤残。需住院治疗,医疗终结时间90天,需1人陪护45天。医疗终结期内,急诊、住院及门诊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按实际需要酌定。Ⅱ期行内固定物取出术预计尚需医疗费3000元左右,并需休息14天。可酌情考虑给予其营养费(1000元左右)。金某支付鉴定费用515元。金某自2006年1月至今,一直在湖南省澧县X镇中学连续居住生活,并在该中学从事门卫保安临时工工作,月平均收入为600元。其主要家庭成员状况为:母亲吴望绣,X年X月X日出生,系农村居民,现共有7个子女,均已成年;妻子李某乙,为湖南省澧县X镇中学教师;大女儿李某玲,X年X月X日出生,系城镇居民;二女儿金某力,X年X月X日出生,系城镇居民。金某因伤所受经济损失有:医疗费x.40元(x.40元+3000元)、误工费2080元(104×600元/月÷30天/月)、护理费2304元(45天×x元/年÷365天/年)、住院伙食补助费228元(12元/天×19天)、残疾赔偿金x元(x.67元/年×20年×20%)、法医鉴定费515元、交通费137元、营养费1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x.15元(吴望绣:3013.05元×14年×20%÷7=1205.22元;李某玲:8169.30元×1年×20%÷2=816.93元;金某力:8169.30元×14年×20%÷2=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元,合计x.55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李某甲补偿金某经济损失x元,于签收本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确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060元,由金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060元,予以免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肖丕国

审判员刘宇学

审判员涂江波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赵丽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