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机床公司与昌亿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5-11-2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锡知初字第98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锡知初字第X号

原告无锡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床公司),住所地无锡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机床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健,江苏无锡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华寅,江苏无锡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昌亿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亿公司),住所地无锡市X区X镇恒源祥工业园恒新路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昌亿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徐蔚春,江苏无锡中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燕影,江苏无锡中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机床公司诉被告昌亿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8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1月2日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2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机床公司委托代理人徐健,被告昌亿公司委托代理人徐蔚春、汪燕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机床公司诉称:其是生产机床设备的专业厂家,前身是无锡机床厂(以下简称机床厂),为树立企业产品的品牌形象,推广产品,机床公司制作了产品宣传册,其享有全部著作权。而被告昌亿公司是于2005年4月1日成立的一家同样生产机床设备的企业,但是昌亿公司制作的机床设备的宣传手册与机床公司的完全一样,显然是完全抄袭了机床公司的宣传手册,侵犯了机床公司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昌亿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且销毁侵权产品宣传册;在《无锡日报》刊登声明;赔偿机床公司经济损失(略)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机床公司涉及本案事实提交如下证据:1、机床公司产品宣传册;2、机床公司的工商资料;3、署名昌亿公司的产品宣传册;4、律师费发票;5、工商查询发票;6、机床公司的获奖证书;7、昌亿公司的工商资料;8、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的文件;9、无锡富瓷快速印务有限公司的证明及发票。

证据1、9用于证明机床公司对其主张的被侵权宣传册享有著作权;证据2用于证明机床公司与机床厂承继关系;证据3用于证明昌亿公司擅自抄袭机床公司产品宣传册侵犯机床公司著作权的行为;证据4、5、6、8均证明昌亿公司侵权造成机床公司的损失及机床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证据7用于证明昌亿公司的主体资格。

被告昌亿公司答辩称:昌亿公司没有侵权行为即没有制作署名昌亿公司的产品宣传册。

昌亿公司就本案事实提供的证据为昌亿公司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证明昌亿公司的经营情况。

昌亿公司除对机床公司提供的证据3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昌亿公司的侵权行为外,对其余的证据真实性均予以认可。机床公司对昌亿公司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系昌亿公司内部财务凭证。

经审理查明,机床厂是专业生产机床设备的企业,1993年3月2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机床公司。机床厂曾被评为国家一级企业,机床公司也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机床公司为树立企业产品的品牌形象,推广产品,自2003年委托无锡市富瓷快速印务有限公司制作了名为内圆磨床的产品宣传册,该产品宣传册有该公司系列产品的型号规格、主要特点的文字说明,并配有相应的型号为(略)、(略)、(略)、(略)的内圆磨床的摄影图片。经证据交换及庭审明确,机床公司对其产品宣传册中的图片、中英文对照的产品规格及特点的文字说明及地基安装的设计图主张著作权,同时昌亿公司对机床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亦无异议。

被告昌亿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机床的制造、加工、销售等。经庭审比对,在署名昌亿公司的产品宣传册中,其(略)、(略)、(略)、(略)四种型号的六张产品图片与机床公司相同型号的六张产品图片除标明的企业不同外,其他均完全一致;介绍型号规格、主要特点的中英文对照文字说明也完全一致;地基安装的设计图亦无差别。庭审中,昌亿公司亦明确生产过署名昌亿公司的产品宣传册中的一种型号内圆磨床。

2005年8月16日,机床公司为本案一审诉讼,支付江苏无锡金汇人律师所律师代理费为7500元。诉讼期间,律师去工商部门查询,支付咨询费50元。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一、昌亿公司是否实施了机床公司诉称的侵权行为;二、机床公司提出的损失赔偿额是否合理。

本院认为:

一、关于昌亿公司是否实施了机床公司诉称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机床公司所主张的是产品宣传册中的图片、文字作品、地基安装设计图的著作权。对于其关于产品的图片,系采取一定摄制技巧拍摄自己产品的照片,经后期制作成宣传册产品图片,图片表现了产品的形态、规格、突出了产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特点,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对于其主张的产品宣传册中的文字及地基安装设计图,由于文字系介绍其产品规格和特点的说明,而地基安装的设计图亦是机床公司自行设计的图纸,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以作为作品得到保护。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机床公司提交的有其署名的广告宣传册可以证明其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且昌亿公司对机床公司的著作权人资格亦无异议,故本院对机床公司就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人资格予以确认。

机床公司已提交了有昌亿公司署名的名为内圆磨床的产品宣传册,如无相反证据,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昌亿公司使用了机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昌亿公司认为涉嫌侵权的产品宣传册并非由其印制,则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上述主张。但昌亿公司未能就此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并且,昌亿公司与机床公司同为制造、销售机床设备的企业,且庭审中昌亿公司亦明确生产过产品宣传册中的内圆磨床,故无法否定昌亿公司对其产品进行商业宣传这一事实的可能性,故昌亿公司关于产品宣传册非由其印制的抗辩明显有违常理,本院不予采纳。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昌亿公司实施了侵害机床公司著作权的行为。

二、本案损失赔偿额的确定

由于机床公司因其实际损失及昌亿公司的获利不能确定,请求酌情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本院依法酌定并考虑如下因素确定本案的赔偿额:1、昌亿公司将机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及设计图用于产品宣传的行为对机床公司的产品宣传起到了负面作用,从而影响机床公司的产品销售,并且损害了机床公司通过其作品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造成机床公司的经济损失。2、昌亿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即其明知侵权行为必然侵害机床公司著作权而仍然为之的主观心态;3、本案侵权图片及文字说明的数量及侵权人的侵权情节;4、本案产品宣传册中的摄影图片、文字说明及设计图等作品由于系工业产品的真实描述和反映,故体现作者的智力成果程度有限,作品的独创性不高,这也应作为酌定赔偿的一个因素;5、机床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费用中的合理部分,可以作为机床公司的损失,在酌定赔偿中作为一个因素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法人的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昌亿公司未经机床公司许可,擅自使用机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及设计图等作品,侵害了机床公司的署名权、复制权、获得报酬权,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由于机床公司、昌亿公司均为无锡本地的企业,故机床公司要求侵权人昌亿公司在《无锡日报》上登报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至于机床公司要求昌亿公司停止使用并且销毁侵权产品宣传册的诉讼请求,系知识产权诉讼中权利人明确侵权人停止侵害的方式,可以防止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达到其诉讼目的,故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五)项及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及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昌亿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机床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即停止使用并且销毁其署名的含有侵权内容的产品宣传册。

二、昌亿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无锡日报》上刊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声明,内容必须经本院核实,所需费用由昌亿公司承担;逾期不刊登,则由机床公司以昌亿公司的名义在《无锡日报》或其他相应报刊上予以刊登,上述声明内容亦须经原审法院审核,费用由昌亿公司负担。)

三、昌亿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机床公司经济损失(略)元。

四、机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2237元,财产保全费744元,其他诉讼费448元,合计3429元,由机床公司负担429元,昌亿公司负担3000元(该款已由机床公司预交,昌亿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将其应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机床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37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合计预交上诉费2437元(收款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南京市X路分理处,帐号:(略)),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潘浚

代理审判员张浩

代理审判员林山泉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范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