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甲与河南中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甲,男,1980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某乙,男,1951年出生,与原告系父子关系。

委托代理人张晓丽,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中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董事长。

第三人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

被告及第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某伟,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甲与被告河南中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第三人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甲的委托代理人周某乙、张晓丽,被告中汇公司、第三人华东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某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甲诉称,2006年原告周某甲购买第三人华东公司开发的中汇广场门面房两间,并按华东公司的要求与被告中汇公司签订了《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的门面房必须委托给被告经营三年,被告每间门面房每月支付给原告7491元、7555元租金,原告不得干涉被告经营”。事后原告得知,被告及第三人早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私自把该房屋以24万元的价格对外进行了出租。而对于这一情况,原告事前不知情。原告认为,其对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被告及第三人利用其行业经验,在与实际承租人达成一致协议后又与原告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显失公平,特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合同款x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中汇公司辩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且双方已履行完毕,原告的起诉,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

第三人华东公司述称,同意被告的辩称意见,且本案与我公司无关。

经审理查明,原告周某甲于2003年5月13日开始向第三人华东公司交纳购房款,先后交款7次,直到2006年3月31日才将首付款交付完毕。2006年5月26日,原告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办理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手续。2006年8月11日,第三人华东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二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日,原告周某甲与被告中汇公司签订了二份委托经营期限为三年的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所有的二间门面房委托给被告中汇公司经营管理三年,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告按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总价款8%作为年租金;被告按月份向原告支付租金分别是7491元、7555元;在委托期内无论被告的经营是否盈亏,原告均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被告收取租金,原告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全额支付了租金。2009年4月23日,原、被告双方的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已将二间门面房的经营权交还于原告。

上述事实,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漯河市公证处公证书、通知单及当事人的陈某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甲与被告中汇公司签订的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未见显失公平的情形,合同合法有效,且双方当事人已履行完毕,本院予以认定。关于原告周某甲称应第三人华东公司的要求才与被告中汇公司签订的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如果不签订该合同,华东公司就不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签订过程中,中汇公司、华东公司有显失公平的情形的诉称。因原告未向本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且双方的合同已履行完毕。故其要求被告中汇公司给付其合同款x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周某甲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850元,由原告周某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徐蓓

审判员汤少成

审判员姚振华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侯永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