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9)芷民一初字第298号龙某某与龚某某离婚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芷民一初字第298号

原告龙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龚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于2009年6月30日依法受理原告龙某某诉被告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龙某某于200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龙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龙某某承担。

审判员杨锋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谭守习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