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工艺美术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1-06-13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1)渝一中民初字第156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渝一中民初字第X号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住所地重庆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周建国,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建军,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X区X路X号6-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1954年8月出生,该公司经理助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何某,女,1963年1月出生,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略)。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与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的委托代理人吴建军及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何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诉称,2000年6月8日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给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333.6万元,现已逾期。请求判令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偿还333.6万元,支付所欠利息,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辩称,借款属实,但本金只有3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主要约定,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给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333.6万元用于经营周转,期限自2000年6月6日起至2000年9月8日止,年利率5.58%,按月结息,2000年6月8日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将上列款项全部划入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帐户,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以其所有位于重庆市X区X路X号6-X号的办公用房作抵押[建筑面积611.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中区第字(略)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渝中区国用(96)(略)号]等内容,并办理抵押登记。2000年6月8日,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按约将333.6万元划到了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的帐户,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亦在银行贷款凭证上盖章予以确认。借款逾期后,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于2000年9月9日向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发出贷款本金333.6万元已逾期的催款通知,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再次盖章确认。但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至今仍未归还本案借款本息。

以上事实,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贷款凭证、催收通知书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与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合法,意思真实,抵押行为亦经有关部门进行了登记,故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应当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333.6万元,并支付所欠利息,如不清偿本案债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对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位于重庆市X区X路X号6-X号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11.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中区第字(略)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渝中区国用(96)(略)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与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有效。

二、限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偿付本金333.6万元及利息(合同期内从合同约定,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不履行上述给付时,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对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位于重庆市X区X路X号6-X号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11.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中区第字(略)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渝中区国用(96)(略)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受理费(略)元,其它诉讼费350元,共计(略)元,由被告重庆工艺美术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某瑛

代理审判员宋勇

代理审判员钱洁

二零零一年六月一十三日

书记员晏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