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谭某某与吴某某、中房集团怀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谭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所(略),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蔡仁刚,湖南正发(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所(略),身份证号码:x。

原审第三人中房集团怀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某某,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谭某某与被上诉人吴某某、原审第三人中房集团怀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09年11月7日作出(2008)怀鹤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并于2009年12月3日送达谭某某签收,谭某某不服,于2009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审查谭某某向本院提起上诉时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15天上诉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谭某某向本院提起的上诉不作上诉处理。

审判长向武

代理审判员龚俊利

代理审判员朱湘辉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向玉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