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8)芷民一初字第559号肖某某与芷江恒兴纸制品厂、芷江荣森生态纸业纸品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芷民一初字第559号

原告肖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芷江恒兴纸制品厂,住址:芷江侗族自治县X乡X村。

法定代表人:杨某甲。

特别委托代理人曹家美(系杨某甲之妻),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芷江荣森生态纸业纸品厂,住址:芷江侗族自治县X乡X村。

法定代表人:杨某乙。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瞿某某,男,系湖南杰达律师事物所律师。

本院于2008年9月26日受理原告肖某某诉被告芷江恒兴纸制品厂、芷江荣森生态纸业纸品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因该案涉及司法鉴定,后原告肖某某以难以收集证据为由于2009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肖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违反法律有关禁止性规定。因此,对于肖某某的撤诉申请,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0元,依法减半收取850元,由原告肖某某承担。

审判员曾祥忠

审判员杨某军

人民陪审员杨某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唐钊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