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诉苑某某借款合同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苑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魏红旗、吕某某,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苑某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苑某某认为其户籍所在地在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户分离已多年;其经常居住地位于洛阳市西工区,行政区划归洛阳市西工区管辖。故本案依法应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苑某某的户籍所在地在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但人户分离已多年;苑某某的经常居住地在洛阳市西工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应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苑某某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苑某某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卫宏战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张展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