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胡某甲盗窃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横山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横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甲。2010年2月6日因涉嫌盗窃被横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横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胡某乙,陕西驼城(略)事务所(略)。

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横检刑诉字(2010)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甲犯盗窃罪,于2010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甲及其辩护人胡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5日14时许,

被告人胡某甲窜至横山县宏兴修理厂,盗走薛××人民币1000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胡某甲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胡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胡某乙认为,被告人胡某甲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又系未成年人,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5日14时许,被告人胡某甲窜至宏兴修理厂,看见被害人薛××的房子里无人,就用手掰开房子的塑钢窗翻进去,盗走被害人存放在柜子里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后花掉180元,剩余820元被追回。

上述事实,经庭审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实2010年2月5日14时许,被害人薛××存放在其柜子里的10元面值的人民币1000元被盗。

2、被害人薛××的陈述,证实2010年2月5日下午3时许,他发现他存放在柜子里的1000元钱不见了,均为10元的面值,后他住的停车厂里有个叫董××的电焊工说,当天下午2时许见胡某甲从他的房子里出来。

3、证人董××的证言,证实2010年2月5日14时许,他在宏兴修理厂大院干活,看见胡某甲在薛海权住房前来回走动并四处张望,当时薛的房门锁着,几分钟后,见胡某甲从薛海权住房的门里出来。

4、提取笔录及照片,证实在胡某甲处提取到一个黑色钱包,内有人民币822.5元及一张已付给网吧的10元人民币,其中820元均为10元面值。

5、领条,证实被害人薛××领回被盗的人民币820元。

6、被告人胡某甲的供述与上述事实相一致。

7、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胡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小学文化,陕西省横山县××镇××村人。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胡某甲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且证据间相关联、相印证,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翻窗入室,窃取被害人现金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胡某甲认罪态度尚好,系初犯,又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之观点成立,予以采纳。本院为了维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0年2月6日起至2010年7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陈业民

审判员李万海

审判员刘春燕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盗窃罪 胡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