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贺某某与张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绥德县人民法院

原告贺某某,女,汉族,绥德县X镇人,小卖部业主。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绥德县X乡人,农民。

原告贺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宏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贺某某诉称:2010年5月18日下午,我和几个老婆婆在我的小门市前玩“选棋”游戏,张某某骑摩托车过来以我们挡住他的出路为由与我发生争执,争执中,张某某用手在我的脸上和胸部击打,致我受伤,当日被送至榆林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花医疗费用4500余元。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5200元,精神损失费x元。

被告张某某未提供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18日下午,原告贺某某和几个老婆婆在其门市前玩“选棋”游戏,被告张某某骑摩托车回家,经过原告门市时,张某某以贺某某等挡住其出路为由与贺某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张某某用手在贺某某的脸部和胸部击打,致贺某某倒地。当日,贺某某被“120”送至榆林市第一医院急诊科救治,花急救费用667.24元。第二日转住院至2010年5月25日,住院治疗6天,诊断为“1、脑外伤后反应;2、胸部闭合性损伤;3、颜面部创伤”,花医疗费3851.10元。2010年5月21日,被告张某某因殴打贺某某之行为,被绥德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之行政处罚并执行完毕。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被告辩称、证人证、言、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伤情照片、治安处罚决定等证据在卷佐证,可以认定。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某酒后对年迈的原告贺某某实施殴打行为,并致原告受伤住院,对此,被告张某某应当承担因其侵权行为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对于原告贺某某合理经济损失应当赔偿。对于原告诉请赔偿的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等的金额计算,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但本院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赔偿金额高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及权利处分原则,赔偿金额应按原告诉请标的予以确定,超出部分本院不再判赔。原告贺某某要求被告张某某赔偿营养费的观点,经查,贺某某在住院期间,医嘱“普食”,故本院在判赔伙食补助费后,不再支持营养费的请求;被告张某某虽然对原告贺某某实施了侵权行为,但该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原告贺某某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贺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7天(含急诊1天),花医疗费4518.34元,病人误工费(83元/日×7)581元,病人伙食补费(18元/日×7)126元,护理费(83元/日×7)581元,以上共计5806.34元,被告张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贺某某赔偿5200元。

二、驳回原告贺某某请求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贺某某负担50元,被告张某某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宏伟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贺某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健康权 某某 民初字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