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徐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雨民初字第1431号

原告黄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袁伟平,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徐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满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袁伟平、被告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某诉称,因被告之前欠原告x元(系双方合伙承揽工程)无力偿还,2007年5月18日,原被告双方达成《期房抵债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雨花区X街道办事处友谊村一拆迁安置房地基作为抵债财产抵偿原告债务;由原告出资在该地基础建设房屋,所建房屋无论几层都归原告所有;如被告违反该协议致使原告无法使用和获得该协议所涉房屋,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债务x元,并按每年20%给付利息及损失。合同签订后,被告没有按协议约定由原告出资建设房屋,而是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自己建设并已投入使用,拒绝向原告交付房屋,使得原告至今无法使用和取得协议约定的房屋。原告特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x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x元。

被告徐某某辩称,1、签订《期房抵债协议》是事实,原因是当时原告为了这个工程确实花了这么多钱,由于原告找人不到,我也有部分责任,所以我才写了这份协议。但实际上我并没有欠原告这笔钱,我们约定承揽工程所得利润只给我20%,我不应该承担x元。我认为这份协议是被迫、引诱而签订的,但我现在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2、开始我并不认识原告,与其非亲非故。而且我与原告不是合作伙伴,我只是一个中介人。3、原告现在起诉要我偿还18万元,我要求原告提供付给我18万元的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曾约定合伙承揽工程并分享利润,后因承揽工程未成,原告黄某某(甲方)和被告徐某某(乙方)于2007年5月18日在长沙市杨家山立交桥旁米萝咖啡厅进行协商后,签订了《期房抵债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对甲方负债x元,暂无力偿还;乙方在长沙市雨花区X街道办事处友谊村将有一个大户型拆迁安置房基础待建,乙方自愿将该安置房期房所有权作为抵债财产抵偿甲方债务,甲方愿意接受该期房,并同意对其差价给予合理补偿;乙方委托友谊村(或其他代建单位)代建房屋所需的代建资金由甲方支付,以乙方名义交时,乙方每次向甲方开据收据,甲方另外补偿乙方x元,在该大户型基础上建的房屋无论几层归甲方所有;乙方违反本协议致使甲方无法使用和取得该协议所涉房屋,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债务x元、补偿乙方款x元(甲方未付除外)和全部代建资金,并对以上资金之和按每年20%计付利息和赔偿相关损失,可以直接拍卖该房产;乙方能够在本协议签订日起80日内偿还甲方x元债务,则该协议无效。湖南创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吉分见证了该协议签订过程并于2007年5月20日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合同签订后,被告徐某某没有偿还给原告黄某某x元,也未按协议约定由原告黄某某出资建设房屋。原告黄某某遂于2009年5月8日向本院起诉,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上述事实,有《期房抵债协议》、《律师见证书》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期房抵债协议》是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被告徐某某关于该协议系在原告黄某某威逼、引诱下签订的辩称,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徐某某通过《期房抵债协议》确认其向原告黄某某负债x元的事实,却未按期偿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黄某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徐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其所欠原告黄某某的债务x元及利息x元。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40元,由被告徐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吴满宏

二○○九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吴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