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永中法行初字第03-1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永中法行初字第03-1号

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人,住(略)。

被告永州市人民政府,住所永州市冷水滩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龚某某,市长。

第三人俞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人,住(略)。

第三人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田县人,住(略)。

第三人曹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江市人,住(略)。

原告王某某不服被告永州市人民政府给第三人俞某某、乐某某、曹某某颁发永(冷)国用(2008)第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案,于2009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9年4月17日受理后,在通知王某某参加诉讼时,其家人陈述王某某已过世。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管文元

审判员曾辉

审判员胡明华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岩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