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某诉杜某某、安阳市新海洋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相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甲(系原告周某某的妻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杜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安阳市新海洋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文峰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某乙,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邓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相州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北关区X路东风桥北头洹上人家综合楼X-X楼。代表人张军,该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荣巧丽,河南兴邺(略)事务所(略)。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杜某某、安阳市新海洋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洋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相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任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某、被告杜某某、被告新海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某某、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荣巧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某诉称,2010年6月16日8时25分许,被告杜某某驾驶豫x号出租车沿安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北高速桥东100米处向左转弯调头时,将正在骑摩托车行驶的原告撞翻,造成摩托车损坏,原告右侧内踝关节部长约3斜形伤口。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6752元。事故发生后,经交警支队处理,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三方在交警支队未达成赔偿调解意见。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车损费、拖车停车费共计x元。

被告杜某某辩称,被告杜某某是本次事故中出租车的实际车主,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应承担后果认可。按法律规定,该被告杜某某承担的被告杜某某承担。

被告新海洋公司辩称,被告新海洋公司只是豫x号出租车的名义登记人,实际车主是被告杜某某,被告杜某某对该车享有实际收益。该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不足部分,应由实际车主承担。被告新海洋公司只在收取的服务费范围内承担责任。

被告人民保险公司辩称,本案肇事车辆在被告人民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各分项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的,在商业险范围内按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家医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民保险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而非侵权责任。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对拖车费、施救费等不予赔付。原告部分请求过高。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16日8时25分许,被告杜某某驾驶豫x号轿车沿安楚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北高速桥东100米处向左转弯调头时,与原告驾驶无号牌轻骑摩托车沿安楚公路由西向东行驶中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损二辆的交通事故。2010年6月20日,安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安公交认字[2010]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杜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内踝皮肤裂伤术后。原告于2010年7月7日出院,共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6751.96元,其中被告杜某某垫付1000元。

原告及其护理人员张某甲均系北关区X村民。原告提供安阳市鼎立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工资表复印件5份及请假条复印件,证明原告系安阳市鼎立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月工资1950元,误工期间没有工资收入。原告提供安阳市文峰区福利来蛋糕房工资表复印件5张及请假条复印件,证明张某甲的收入为60元/日,护理期间没有工资收入。原告支付施救费50元、停车费15元;提供交通费票据420张,票面金额420元;提供修车发票3张和修理清单,证明修车费用为305元。

本案肇事车辆豫x号出租车的实际车主系被告杜某某,该车挂靠在被告新海洋公司进行营运。被告新海洋公司分别于2009年6月18日、2009年8月28日与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一份机动车保险单,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上述事实,有原告周某某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证、住院收费专用票据、病人费用明细清单、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安阳市鼎立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工资表复印件5份及请假条复印件、安阳市文峰区福利来蛋糕房工资表复印件5份及请假条复印件、施救费发票、停车费发票2张、修车发票3张、修理清单、出租车发票42张、新海洋汽公司的行驶证、杜某某的驾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保险单,被告杜某某提供的收到条,被告新海洋公司提供的安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租赁合同书,被告人民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杜某某驾驶豫x号轿车掉头时未确保安全,与原告驾驶无号牌轻骑摩托车行驶中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损二辆的交通事故,被告杜某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在被告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故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赔偿责任限额内首先予以赔付。原告要求赔偿的各种费用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票据为准,原告的医疗费为6751.96元。原告提供的原告及其护理人员的工资表及请假条无原件,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且被告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及其护理人员均系农民,应当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标准x元/年计算其收入。原告的误工天数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标准计算30天,原告的误工费为1120.36元(x元/年÷365天×30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原告住院21天,原告的护理费为784.25元(x元/年÷365天×21天)。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由于原告提供的交通费票据全为出租车发票,故本院酌定原告的交通费为210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原告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不应当计算营养费。原告的车辆实际发生损害,故原告要求赔偿车损305元,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施救费50元、停车费15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原告要求赔偿的各种费用的合理部分为9866.57元,减去被告杜某某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赔付原告医疗费5751.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误工费1120.36元、护理费784.25元、交通费210元、车损305元,共计8801.57元。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险范围内直接赔付原告施救费50元、停车费15元,合计65元。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向被告杜某某支付其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相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原告周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损共计8801.57元,支付被告杜某某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相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原告周某某施救费、停车费共计65元;

三、驳回原告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元,减半收取128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103元,被告杜某某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任蓉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晁红广

北法网X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