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隆某某与被上诉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邵中民二终字第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隆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所(略),现住邵阳市北塔区西湖社区。身份证号x。

委托代理人欧阳乔,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身份证号x。

委托代理人尧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隆某某不服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刘某某返还借款x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7日,刘某某因购买门面向隆某某借款x元,出具了借条,约定于2010年之前还清,如有拖欠,按照月息50元计息。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刘某某付给隆某某x元(已兑现)。

二、隆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双方之间现有矛盾解决,互不追究责任。

四、一审诉讼费300元,由上诉人隆某某负担,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被上诉人刘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审判长唐雨松

审判员禹继华

审判员刘某军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代理书记员曾蓓蓓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