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陈某甲与被执行人林某某、陈某乙民间借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陈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陈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蕉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十月二十一日,依法委托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陈某乙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单石碑汽配街的房地产。2010年12月17日高春阳(身份证号:x)以人民币x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陈某乙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单石碑汽配街的房地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高春阳所有。

二、买受人高春阳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项仅适用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谢梁

审判员吴迪华

审判员黄某勤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阮品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