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何某甲、罗某某、何某乙与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何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秦州区X镇农民。

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秦州区X镇农民。

申请执行人何某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秦州区X镇农民。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秦州区X镇农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某甲、罗某某、何某乙与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0年6月2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5日内自觉履行义务,到期后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某家庭生活困难,其长年外出打工,地址不详,亦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故目前暂无执行条件。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9)秦平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季靖生

审判员杨胜利

代理审判员贾继萍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玉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何某 合同纠纷 某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