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闫某某与方晓霞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闫某某,男,生于1975年4月X号,汉族,农民。

被告:方晓霞,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

本院于2010年4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闫某某诉被告方晓霞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姜元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状到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孩子闫某东。经审理查明:原告闫某某与被告方晓霞经自由恋爱,于1997年6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闫某东。因性格不合,双方常因琐事争吵,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闫某某与被告方晓霞离婚;

二、婚生男孩闫某东由原告闫某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三、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全部归原告闫某某所有;

四、原告闫某某给付被告方晓霞生活扶助费人民币x元(2010年4月9日给付4000元,2010年7月9日前给付x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闫某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姜元庆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安少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