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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迈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欣,江苏致邦(略)事务所(略)。

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楼X号楼搜狐网络大厦X层01-X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诉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卢正新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欣,被告搜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盖公司诉称,x,Inc.(以下称为盖帝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创意摄影图片的供应商,在全球图片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原告为该公司设立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有相关的图像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同时盖帝公司就中国境内对其图像素材发生的侵权事宜授予原告索赔权。

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在其商业网站www.x.com中采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x品牌的1张摄影图片(编号:x)、x品牌1张摄影图片(编号:x)、x品牌1张摄影图片(编号:x),x’x品牌的1张摄影图片(编号x-001)、x品牌的1张摄影图片(编号:x)、x品牌的2张摄影图片(编号:x、x),共计7张摄影作品,用于其商业宣传活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元;2、承担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5200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搜狐公司辩称,1、我方是在原告的网站上注册了用户名后下载了涉案的图片并使用,我方没有侵权的故意;2、涉案的图片已经删除了。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原告提交了美国盖帝公司法人实体登记及失业保险税登记,证明美国盖帝公司主体资格。上述文件已经进行了公证认证,且被告对该项证据予以认可。

盖帝公司高级副总裁、总顾问x.xⅢ于2008年6月9日签署确认授权书,确认盖帝公司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所列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在盖帝公司的网址为www.x.com的互联网网站上;确认华盖公司系盖帝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授权代表公司,盖帝公司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所列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确认华盖公司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其自己的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盖帝公司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行为以及未经授权使用附件A所列品牌相关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且此授权涵盖2005年8月1日之前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现的侵犯盖帝公司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行为等。在此确认本人由盖帝公司适时授权以公司之名义行使本授权书及证明中所赋予之权利。该确认授权书之附件A所列品牌中包括x、x、x、x’x、x、x。美国华盛顿州公证人x.x于2008年6月9日证明,签署前述确认授权书的x公司高级副总裁、总顾问x.xⅢ于当日亲自来到公证人处,确认其依照文件中所述的目的和用途自愿签署了该文件。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于2008年8月12日出具(200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证明前述确认授权书和公证人证明的中文译本与英文原本内容相符、影印本与原本内容相符。

网址为www.x.cn的网站载有大量图片,其中亦包括涉案的上述7幅图片。x.cn域名系由华盖公司所注册。华盖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8月23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下,对前述网站载有涉案7幅图片之情况进行证据保全。上述公证同时对被告网站登载有涉案7幅图片之情况进行证据保全。(2010)大中证民字第X号公证书(2010年4月13日所做的公证)显示:登录www.x.com,在进入的页面上进入x.x.com,上述页面显示出标题《私房风水解开“性”福的秘密》的文章,在标题上方显示“健康频道〉保健〉心理探索”,标题下方注有“来源:搜狐健康论坛”的字样,在该文章的文字中间配有涉案的编号为:x、x、x、x-001、x的五幅图片;(2010)大中证民字第X号公证书(2010年8月23日所做的公证)显示:登录www.x.com,在进入的页面上进入x.x.com,上述页面显示《吃出平坦小腹10种食物摆脱大肚腩》的文章,该文章标题上方显示“女人频道〉美体减肥〉科学减肥”,标题下方注有“来源:搜狐女人论坛”的字样,在该文章的文字中间配有涉案的编号为:x、x的两幅图片。

华盖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其与上海腾迈某告有限公司、北京三星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三星广告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三份图片使用许可合同,以证明其许可案外人使用图像的市场单价分别为5500元、9800元、7000元。华盖公司还向本院提交了其与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签订的《和解协议》,该协议显示,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6幅图片,双方以12万的价格达成和解。

2010年9月,华盖公司与江苏致邦(略)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华盖公司委托江苏致邦(略)事务所(略)和人员作为本案代理人,(略)代理费为3000元。华盖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江苏致邦(略)事务所出具的(略)费发票,金额为3000元。

被告搜狐公司提交了原告网站会员登录截屏打印件,证明原告允许注册会员下载其网站中的部分图片,并可以免费使用。该打印件显示,在原告经营的网站上,对已经注册为会员的用户,完善资料即有机会享受10M小样服务,并载明如果您需要下载大量10兆高质量小样用于创意工作,请您尽快完善个人资料并联系我们。在该打印件最后有该网站的声明:本网站所有图片均有x公司授权发布,侵权必究。

上述事实,有华盖公司提交的公证书、CN域名注册证书、委托代理合同、(略)费发票;搜狐公司提交的原告网站会员登录截屏打印件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编号为:x、x、x、x-001、x、x、x的涉案7幅图片标注分别属于x、x、x、x’x、x、x品牌。网址为www.x.cn的华盖公司网站载有涉案7幅图片。本院综合考虑盖帝公司高级副总裁、总顾问x.xⅢ所签确认授权书以及美国华盛顿州公证人x.x所出具公证之内容,认为华盖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据此确认盖帝公司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x、x、x、x’x、x、x品牌旗下的涉案7幅图片。华盖公司作为盖帝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授权代表公司依据盖帝公司之授权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x、x、x、x’x、x、x品牌旗下的涉案7幅图片。华盖公司亦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其自己的名义对搜狐公司提起诉讼,华盖公司系本案的适格原告。

搜狐公司辩称其是在原告的网站上注册了用户名后下载了涉案的图片并使用,没有侵权的故意,故不应承担责任。本院认为,首先,原告华盖公司作为专业的图片经营公司,在其网站悬挂涉案图片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其不大可能将涉案的7幅图片免费提供给公众下载使用;其次,搜狐公司作为专业的门户网站经营者,其应当知道原告华盖公司网站登载的涉案照片是具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是搜狐公司没有提交获得涉案7幅图片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证据;第三,搜狐公司提供了原告允许注册会员下载其网站上部分图片并免费使用的网站截屏,对于原告的此类针对会员的优惠活动本院不持异议,但是被告搜狐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搜狐公司是华盖公司网站的会员且涉案的7幅照片也是通过此类活动获取;同时,此项优惠活动仅限于少量的10M小样图片的使用,如需大量的同类图片需要联系原告公司,且原告华盖公司在其网站上有明确的版权声明,而被告搜狐公司在本案中使用7幅图片全部来源于上述优惠活动不合常理。综上,本院对搜狐公司的此项辩称不予采信。

搜狐公司未经华盖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中使用涉案7幅图片,侵犯了华盖公司享有的在中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涉案7幅图片之著作财产权。故本院对华盖公司要求搜狐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赔偿数额,本院将考虑涉案7幅图片的独创性程度,参照通常情况下使用图像的许可使用费市场标准,并综合考虑搜狐公司的过错程度和侵权情节等因素,酌定该经济损失数额,不再全额支持华盖公司的诉讼请求。对于华盖公司诉讼支出中的合理部分,搜狐公司亦应一并赔偿。

综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一万二千元;

二、驳回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百四十元,由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二百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六百四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卢正新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张连勇

书记员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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