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郸城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郸城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XX,男,生于1962年。

被告人周某某,男,生于1966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8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郸城县看守所。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郸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宗凯、蔡志刚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XX、被告人周某某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6月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本村X路上,因领收割机争生意与本村村民周XX发生争执,被告人周某某用自制的标抢扎伤周XX腰部,经周某明正法医临床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周XX所受损伤为轻伤。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其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XX要求被告人周某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三万元。

被告人周某某对扎伤被害人周XX的事实无异议,辩称,打架的是周XX不让我领的收割机收麦引起,我对周XX伤的程度有异议,要求对伤情重新鉴定。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本村西南周XX麦地附近的生产路上,因领收割机争生意与本村村民周XX发生争执,被告人周某某用自制的标枪扎伤周XX腰部,经周某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及周某明正法医临床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周XX所受损伤为轻伤。被害人周XX伤后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鉴定费3607.34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周某某供述了2008年6月4日上午因为领收割机与周XX发生纠纷,用带把子的枪头子扎伤周XX腰部的事实。2、被害人周XX陈述了2009年6月4日上午周某某用枪头子扎伤其腰部的过程。3、证人赵XX证明,被告人周某某用一个大约长两米左右铁制的长枪,扎在周XX左后腰上。4、证人赵XX也证明了周某某用铁制的长枪扎伤周XX腰部的事实。5、周某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周某明正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周XX所受损伤均为轻伤。还有郸城县公安局证明,被告人户籍证明,被害人医疗费票据、鉴定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证据在卷证实,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被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被告人要求对被害人伤情重新鉴定,经查,被害人周XX所受损伤,已经周某市中心医院对其伤情进行重新医学鉴定,周某明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重新鉴定,因此被告人的要求不予支持。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2月23日起至2010年6月22日止)。

二、被告人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XX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5078.94元(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王超杰

审判员孟昭杰

审判员王祖宁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梁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